协议编号: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EPC工程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 协心 议 书 工程承包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名称: 分包内容: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工程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专业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注册资本金: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鉴于:劳务分包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 积极的态度与工程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 圆满峻工且验收通过:劳务分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 细致勘查和研究,对合同工期及持续工期内的市场价格波动已充分了解及评估,对工程施工 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对工程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劳务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包括工程承包人为劳务分包人颁发的施工图所涉及全部劳务工作内容,劳务 分包人必须按照合同条款、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工程承包人指令完成工序, 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劳务分包人不得拒绝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须执行的可能遗漏的 工作.
如劳务分包人拒绝执行,工程承包人有权另行分包给第三方单位实施,发生的费用从 劳务分包人的工程价款中双倍扣除,不足扣的,另行向劳务分包人进行追偿.
2.工程承包人保留调整劳务分包作业范围的权利,劳务分包人不得因此就其损失(直接 损失或间接损失)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成本、费用、利润或峻工时间延长)或其他权利主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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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包清工(包括部分辅材): 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1.本分包合同为口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合同/口其他.
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 _元)(含增值税).
上述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其中不含税价格 元,增值税 元,最终以 《分包结算审查会签表》确定的金额为准.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 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2.合同价格清单:详见合同附件.
价格清单中的不含税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①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含各种工具用具、测量工具等费用,甲供材除外)、小型机 械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除增值税外的其他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 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 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税费): ②设备进退场及场外运输费用、材料和设备的场内水平运输及二次倒运费用、材料整 理及保管费用、二次进场费、专用工具费、缺陷修复费、成品保护费、水电费、措施费(如 垃圾清运、现场搭拆施工用架子、后期服务等费用)、超高费、运输费(含运输保险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安全、文明、CI达标人工费用)、夜间或冬雨季等施工增加费、深化 设计费: ③外经证办理费用、进入工程所在地备案费用、意外人身保险等保险费、承包范 围内的材料检测费用及检验试验费、第三方检测费、验收费、安全监督费用、试运行费、地 下障碍物清除费用、交通费、保洁费、风险费用、协调及完成本分包工作内容的配合费用、 安全费用(含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技术费用、抢工费、闲置窝工费、队伍调遣费、 劳务分包人自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劳务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危险 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险种等与完成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费用.
除 工程变更导致新增单价外,该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具体详见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清单.
其他 ①应由劳务分包人向行政管理部门交纳的费用、人员进出场费用和相关手续费用 及其他费用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并自行缴纳.
本合同中的税费,由劳务分包人按照国家 相应规定自行缴纳.
②水电费:施工水电费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如劳务分包人入驻现场,生活用水、电费 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按劳务分包人不含增值税结算值的扣 除.
如劳务分包人未入住现场,劳务分包人需提供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生产经理签字的未 入住现场证明,生活水电费在结算中不予扣除.
劳务分包人用水用电必须严格按工程承包人 3
规定使用,杜绝浪费,否则经工程承包人查证将双倍扣除.
若工人宿舍为外租房,水电设施 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解决,劳务分包人按时交纳水电费并承担因房租租赁引起的一切责任.
③合同备案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应由工程承包人交纳的费用)已包括在综合 单价中.
本合同签订后劳务分包人应负责办理本合同备案事宜,如因劳务分包人合同备案不 及时导致劳务分包人无法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无法抵扣工程承包人已经缴纳的税金、施 工手续无法正常办理等问题,造成工程承包人损失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给工程承包人造成 的损失并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得低于2%,市政公用工 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不得 低于1.5%,若地方政府计提标准高于上述要求的,参照地方要求执行.
三、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或以工程承包人现场指令为准; 计划峻工日期:年月日: 节点工期目标:.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包括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以施工现 场发包人最新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为准,已综合考虑非工程承包人自身原因的工期延 误.
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峻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 日历天数为准.
本分包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法定节假日(特别是中秋、国庆、春节、五一等重要节假 日)、各类天气原因、交通管制、疫情隔离、政府禁令、中高考、两会、农忙、工程承包人 或发包人或政府部门领导检查、观摩、工地现状、空气污染预警、环保政策等对工期产生的 影响,劳务分包人承诺不因此类原因提出任何有关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劳务分包人应充分了解承接分包工程所属的总包工程为EPC工程类型,图纸提供时间不 确定,变更频繁,临时性、突击性任务较多,劳务分包人应充分做好相应的赶工、停窝工准 备,无条件做好调配劳动力及机械设备等各种资源,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劳务分包人均在投 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承诺不向工程承包人另行计取任何费用和提出相关费用索赔.
四、工程质量标准 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以上,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合同 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杜绝 违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本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为: 二,施工质量必须要 达到国家或地方该质量创优目标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五、组成本劳务分包合同的文件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4
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6.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承包人的招标文件: 9.分包人的投标文件.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 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
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 文件的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
六、承诺: 1.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 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2.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约定的劳务分包 工程施工内容,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3.劳务分包人承诺,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均已完全理解并承诺严 格执行.
如有违反,愿按合同条款及管理规定等接受处罚.
4.劳务分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承包人的义务,承担 工程质量缺陷和安全的连带责任.
5、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工程承包人要求积极使用全国劳务实名制平台、相关方系统 及手持终端系统,并配置专(兼)职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承认全国劳务实名制平台、 相关方系统及手持终端系统相关文件及相关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七、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八、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
(以下无正文) 工程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