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 JTS145-2015(2022版) 主编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22年10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北京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 2022年第48号 现发布《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2015)局部修订,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 行.
本局部修订是对第10.2.3条和第10.2.4条进行的修订,内容包括斜坡式建筑物上 的波浪爬高及越浪量的计算.
本局部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答复.
修订后的《港口与航道水文规 行业标准专栏(mwtis.mot.gow.cn/syportal/syhz)查询和下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22年8月24日
修订说明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在现行行业标准《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2015)的基础 上,对第10.2.3条和第10.2.4条进行的修订,内容包括斜坡式建筑物上的波浪爬高及越 浪量的计算,本次局部修订是在广泛深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吸收了国内外港口工 程建设实践经验和有关科研成果,经产泛征求意见修订而成 《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2015)自2016年施行以来,对我国港口建设起到 了重要的作用,但现行规范关于波浪爬高和越浪量计算公式仅适用于简单的单玻断面结 构,不适用于带肩台的复杂断面结构和斜向浪作用下的波浪爬高和越浪量计算.
此外,对 涌浪作用下的爬高和越浪量,计算值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
随着海岸工程技术不断发展, 已有许多海岸防护工程涉及开散海域,常常受到外海较长周期涌浪的影响,给建筑物的防 护安全带来隐患.
为此,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 (JTS145一2015)中的斜坡式建筑物上的波浪爬高及越浪量的计算部分进行了局部修订.
本次发布的局部修订内容替代《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2015)第10.2.3条 和第10.2.4条,原条文同时废止.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河 海大学.
本次局部修订编写人员如下: 季则舟邹青陈国平赵晓岚孟艳秋魏芸谢善文顾津玮谭慧明 严士常 本次局部修订于2020年12月17日通过部审,2022年8月24日发布,自2022年10 月1日起施行.
本次局部修订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目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 洞庭路18号颐航大厦,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00220,电话: 022-89560088),以便再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