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交付使用协议(样张) 甲方: 乙方: 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人民防空警报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防空警 报设施专用房(以下简称:防空警报专用房)交付使用协 议如下: 一、乙方将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及其配套设施交于甲 方使用.
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防空警 报设施专用房地址:××区x×路×x弄××号屋顶.
二、防空警报专用房作为公共设施,其供电、通信、 维修养护等日常保障由乙方负责,或由乙方委托所在物业 公司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联,甲、乙双方各执一联.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