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 060 P 41 DB52 贵州省地 方标 DB52/T725-2019 代替 DB52/T 725. 12018 DB52/T 725. 22018 DB52/T 725.32018 用水定额 Water Intake Norm 2019-12-31发布 2020-06-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2/T 725-2019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用水定额 5定额使用说明 参考文献
DB52/T 725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代替DB52/T725-2011《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DB52/T725.1-2018《贵州省行业用水定 额第1部分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分册》、DB52/T725.2-2018《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化学原料 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DB52/T725.3-2018《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第3部分食品、电力行业用 水定额分册》,与DB52/T725-2011《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修订了术语和定义: 调整行业分类代码与GB/T4754-2017一致: 调整、新增了产品类别: 修订了用水定额值: 将定额值分为I级(先进值)和Ⅱ级(通用值): 新增了定额使用说明.
本标准由贵州省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商崇菊、严亚、郝志斌、慎东方、张艳红、王晓宇、黄丽、朱晓萌、孙伟、 梁凯圣、陈红纯、王红、李晨、李梅、吴海宽、马荣宇、杨全明、杨晓春、曹振宇、贺英、沈代欣、 赵朗、潘沁、曹乾臣、陈露、吴青、丁莉、王学武、蔡长举、冯诚、古今用、方小宇、简政法、杜发东、 马富群、张萍、陈滋言、郭翔、杨佳媚、吴朝文、席蕾.
本标准代替了DB52/T 725.12018、DB52/T 725.2-2018和DB52/T 725.32018.
DB52/T725.12018、DB52/T725.2-2018、DB52/T 725.3-201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52/T 72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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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7252019 用水定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灌溉、畜牧(禽)业、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建筑业、服务业、 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节约用水管理、取用水管理、水资源论证等,也可供涉水规划、工程设计及其他涉水 相关工作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别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地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省 用水量quantityof waterintake 用水户的取水量包括从公共供水工程取水(含再生水)、自取地表水(含雨水集蓄利用)、地下 水、市场购得的水产品等公不包括重复利用水量.
取自公共供水工程的工业和生活用水不包含公共供水 工程的输水损失.
3.2 用水定额waterintake norm 一定时期内用水户单位用水量的限定值.
3.3 基本灌溉用水定额reference waterintake normforirrigation 在规定灌溉保证率和参照灌溉条件下核定的某种作(植)物一个生育期内田间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的限定值,含参照条件下田间水利用系数和附加用水定额.
全省范围内参照灌溉条件统一确定为:田 间土渠输水,设施状况为露地.
DB52/T 725-2019 3.4 附加用水定额additionalwater intake norm forirrigation 为满足作物生育期需水量以外的灌溅用水而增加的单位面积用水量.
包括水田泡田和早地播前土壤 储水、淋洗土壤盐分用水等.
3.5 灌溉用水定额waterintake normforirrigation 在规定灌溉保证率和规定位置条件下核定的某种作(植)物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的限 定值.
灌溉用水定额为基本灌涨用水定额与修正系数连乘之积,再除以规定位置以下渠系水利用系数.
规定位置为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
3. 6 灌溉用水定额修正系数adjustmentcoefficientof water intake norm for irrigation 反映田间灌水模式、设施状况对参照灌溉条件下灌溉用水定额影响程度的系数.
3.7 畜牧(禽)业用水定额waterintakenormforlivestock 饲养某类畜牧(禽)每日每头(匹/只/羽)平均饮用和清洁卫生用水量的限定值.
3.8 渔业用水定额water intakenormforfishculture 核算单元内单位养殖水面一年内维持适宜水深补水所需水量的限定值.
3.9 采矿业用水定额waterintakenormfor mining 一定时期内矿产企业采选单位产品取水量的限定值.
3. 10 工业用水定额water intake norm for industry 一定时期内工业企业生产单位产品取水量的限定值.
包括主要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含机修、运输 等)用水和附属生产用水(含办公用水),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基建、附属单位等)用水量和居民 生活用水量.
3. 11 电力生产用水定额waterintake normfor power generation 发电机构单位发电量用水量的限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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