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 B00 DB65 备案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3058-2010 大田膜下滴灌工程验收标准 2010-01-25发布 2010-03-01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54
DB65/T3058-20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蓝山屯河节水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仲新文、蔡铭、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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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3058-2010 大田膜下滴灌工程验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田膜下滴灌工程验收的基本规定、材料与设备、水源工程、首部枢纽工程、管道工程、田 间管网工程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大田膜下滴灌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2基本规定 2.1大田膜下滴灌工程包括水源工程、首部枢纽工程、管道系统工程、田间管网工程等分部工程,一处或多 处大田膜下滴灌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2.2大田膜下滴灌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项目峻工验收:其详细划分参见附 录A.
2.3大田膜下滴灌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a)材料、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应有文字记录: b)各工序完成后应由工程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应有文字记录; e)隐蔽工程及附属建筑物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有验收报告等资料.
3材料与设备 3.1各种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符合水利、建筑、化工、环保和卫生安全等有关行业技术要求; b)机电设备应符合设计、安装和安全要求.
3.2材料与设备采购应符合程序,采购合同中应明确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3.3应查验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装配图和使用维护要求等资料是否齐全,对涉及 人身安全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
3.4材料和设备到货后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针对大批量购置的主要材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抽样检测.
4水源工程 4.1验收沉淀池、蓄水池,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a)水池尺寸测量、开挖记录; b)混凝土抗压、抗冻、抗渗试验资料和浇筑、养护记录; c)防水层、止水带、预埋管、预埋件等施工检验记录; d)回填土密实度记录; e)水池质量评定资料.
4.2水池防护栅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5首部枢纽工程 5.1泵房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56
DB65/T 3058-2010 a)泵房地基和基础、二期混凝土等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b)泵房结构尺寸、水泵和电动机基础尺寸等测量记录; e)水泵机组试运行记录; d)其他有关资料.
5.2水源泵站基础的轴线及需要预埋的地脚螺栓或二期混凝土预留孔位置应正确无误,基础应水平,顶部 高程应正确无误.
5.3泵房建筑物的砌筑应符合设计要求.
5.4电机与水泵安装应符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5过滤设备、施肥和施农药装置安装符合设计图要求,运行正常.
6管道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验收管道和附属建筑物地基和基础等隐蔽工程应提供下列资料: a)管道安装位置、高程和埋设深度; b)管道结构和断面尺寸; e)管道接口、变形缝和防腐处理措施等; d)管道及附属构筑物防水层; e)管道和附属建筑物连接处处理; f)地下管道交叉处理.
6.1.2管道工程分部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a)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b)管道试压试验记录; e)回填土密实度检验记录; d)闵门及计量装置安装记录; e)管道安装质量评定记录; f)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6.2管沟开挖、回填 应提供管沟开挖回填各施工工序有关记录资料.
7田间管网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田间管网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田间管网系统安装记录等资料.
7.1.2建设单位应提交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签证的设备试运行报告及主要指标复测报告.
7.2地埋管网工程 7.2.1出水口连接应可靠,密封部位不渗漏.
7.2.2出水口防冲防盗设施应可靠、出流顺畅.
7.2.3给水栓、控制阀门启闭灵活,安全保护装置动作可靠.
7.2.4管道间距与出水口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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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3058-2010 7.3地面管网工程 7.3.1各级管路连接处无脱离、渗漏.
7.3.2控制阀门开关应正常.
7.3.3支管长度、支管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3.4灌水小区压力和流量满足设计要求.
8验收 8.1分部工程验收 8.1.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主持.
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施工.
8.1.1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a)单元工程已完成并评定合格; b)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8.1.2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 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8.1.3验收主要内容: a)检查工程施工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实施; b)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质量事故和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 e)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d)讨论并签订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8.2单位工程验收 8.2.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
8.2.2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a)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b)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通过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 处理意见; 8.2.3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验 收申请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8.2.4验收主要内容: a)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实施; b)检查工程质量,对质量事故和工程缺陷是否按所提要求处理完毕; c)检查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 d))讨论并签订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8.3项目工验收 8.3.1项目峻工验收工作由峻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8.3.2峻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a)全套设计图纸;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