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要点(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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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要点试行) 1总则 1.0.1本设计要点是以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为基础,结合山西供水实践经验 的补充说明.

1.0.2本设计要点适用于农村供水工程.

1.0.3农村供水工程分集中式和分散式两大类,按最高日供水量大小划分:大 于10000m/d为I型,10000~5000㎡/d为II型,5000~1000m/d为III型, 1000~200m/d为IV型,小于200m/d为V型.

1.0.4农村供水工程设计与当地的相关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近期、远期 结合,设计年限15年.

1.0.5广泛搜集基本资料、听取用户意见,因地制宜选择供水方式和供水技术, 做到安全、可靠、成熟实用,保证供水安全,并应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1.0.6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

1.0.7农村供水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设计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 行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

2规划 2.0.1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应在区域农村供水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区域农村供水 应包括:供水现状调查分析、用水量预测、水源规划和工程规划等.

2.0.2规划选择水源时,应详细调查和搜集区域水资源资料并对水源进行比选, 应优先选择水质较好、水处理难度低、水量充沛、便于保护、便于施工和管理的 水源.

单水源不能保证所需供水量要求时,可考虑多水源供水.

对拟选水源应 进行勘察和水质化验,对枯水年份枯水期的可供水量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 计算,并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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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水源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的要 求,地表水应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I类水标准, 地下水应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Ⅲ类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应尽可能避开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高铁高锰水、富营 养水等超过《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要求的水源.

受条件限制,不得不采用 时,应尽可能选择低超标的水源,并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处理.

2.0.2.2水源的日允许开采量,应大于最高日用水量,枯水年份枯水期的保证 率不得低于90%.

2.0.2.3水源规划应以合理利用水资源为原则,应符合区域水资源规划和管理 的要求.

对深层地下水的开采应该慎重,并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水源规划应按照优质水源优先供生活饮用的原则,协调好与灌溉、企业、 养殖业等用水关系.

2.0.3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应根据水源条件、地形条件、新农村建设规划、用水 户居住情况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供水范围、工程形式和工程规模.

优先 选择水处理难度低、运行费用和工程投资低、施工和运行管理难度小的工程型 式.

2.0.3.1对水源条件较好、居住集中、人口密度大的乡村应优先选择集中供水 工程,并实行自来水入户.

2.0.3.2对水源规模较小,村间距离较远,可选择单村提引水工程.

2.0.3.3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都缺乏或开发利用困难的,且居住分散、人口密度 小的村庄可选择单户或联户使用的雨水集蓄工程.

2.0.4水源规划和工程规划以近期为主,但应考虑今后发展.

有入户条件但近 期不能入户的供水工程,应按入户进行规划设计.

供水规模较大近期难以一次 完成的工程,要做好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并应适当考虑备用水源地,同时加以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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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水量 3.1用水量定额 3.1.1居民生活用水量定额.

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居民生 活平均日用水定额中南部取30升/人天左右,北部取25升/人天左右,对于 有其它水源的情况下调5升/人天左右,其中包含了居民散养畜禽用水量.

日 变化系数取1.3~1.6,则居民生活最高日用水定额中南部为39~48升/人天, 北部为32.5~40升/人天.

3.1.2牲畜用水量定额.

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对于集体或 专业户饲养牲畜圈养时用水量平均日用水定额:大牲畜(牛、马、骤、驴)取40 升/头天;小牲畜猪取25升/头天,羊取10升/只天.

放养畜禽时定额适当 折减.

日变化系数取1.3~1.6.

牲畜用水量最高日用水定额:大牲畜(牛、马、骤、 驴)取52~64升/头天;小牲畜猪取32.5~40升/头-天,小牲畜羊取13~16升 /只天.

3.2用水量计算 3.2.1农村供水工程的设计供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量、牲畜用水量、庭院浇 灌用水量、企业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消防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 用水量.

用水量计算时,应对供水范围内上述各项用水量现状进行调查,参考条件 相似、运转正常的供水工程,根据水源情况、气候条件、用水习惯、居住条件、经 济水平、发展潜力等,综合分析确定.

3.2.2居民生活用水量W.

W=q×P×10²(m/d) Pi=Pa(1R)(人) qi---村镇居民最高日用水定额(L/人d) 3-
Pi---设计人口(人) Po---现状人口(人) n---设计年限,n=15年 R---设计年限内的人口增长率,R不超过12% 3.2.3牲畜用水量W2.

W=(qPqsPsqaPa)×10²(m²/d) q---大牲畜最高日用水定额(L/头d) q3---小牲畜(猪)最高日用水定额(L/头d) q---小牲畜(羊)最高日用水定额(L/头d) P---设计大牲畜头数(头) P---设计小牲畜(猪)头数(头) P4---设计小牲畜(羊)头数(头) 3.2.4庭院浇灌用水量W3.

村镇住户的庭院多数种植蔬菜、水果和花卉,其用 水量通常已包括在生活用水量内,一般不再考虑.

对于有田园灌溉用水量的,应根据种植作物种类、土壤性质、气候条件等 确定灌溉定额,计算用水量.

3.2.5企业用水量包括村办企业和乡镇企业用水量W4.

企业用水定额应根据 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管理水平等确定.

企业用水量可根据企业用水定额计算确 定,也可按供水范围内企业的用水现状、近5年发展计划和水源充沛程度等通 过调查确定.

对耗水量大或水质要求较低或离居民区较远的企业,应根据水源 充沛程度、经济效益和水资源管理要求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供水计划.

对 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无淋 浴设施的最高日用水定额可为20~35升/人.天,有淋浴设施的最高日用水定额 可为40升/人.天.

3.2.6公共建筑用水量Ws.

公共建筑是指村镇机关、医院、饭店、学校、商店等.

其用水量应根据公共建筑日常用水人数和公共建筑用水定额确定,公共建筑用 -4-
水定额一般可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一88)确定.

也可按最高 日用水定额20升/人天计算.

3.2.7消防用水量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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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给水系统一般不单独考虑消防用水.

对于一些重要 村镇必须考虑消防用水时,应按照《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一9 0)的有关规定确定.

3.2.8管网漏失水量和其它未预见水量W.

可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牲畜用水量、 庭院浇灌用水量、企业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消防用水量之和的10~15 %取值.

3.2.9净水厂自用水量应根据水处理工艺要求确定.

有反冲洗的,水厂自用水 量可按最高日供水量的5%计算;无反冲洗的,按零计算.

水源取水量计算、水源到水厂的输水管路计算和水厂处理水量计算均应包 括水厂自用水量,水厂到配水管网的输水管路计算和配水管网计算不考虑水厂 自用水量.

4给水流量 4.0.1时变化系数Kh.

应根据供水方式和用水情况确定,供水时间长、用水人 口多的取低值,供水时间短,用水人口少的取高值.

取值范围在1.6~3之间,一 般取2左右.

4.0.2设计给水量一般按最高日用水量考虑.

4.0.3最高日设计给水量Qd.

Q=kw (m/d) =1 k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系数,一般取1.1~1.15.

4.0.4最高日平均时给水量Qpe Qqp=Qa/24(m/h) 4.0.5最高日最高时给水量Qmx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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