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 (试行) 中国水到水电生版社
水利部关于发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定额(试行)》的通知 水总[2015]315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 (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水利局: 2004年,水利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水利工程维 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为落实水利工程维修券护经 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乡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定额体系,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需求测 算和预算编制,促进维修养护经费足额落实,我部组织 编制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作为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的补充,一并使 用.
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 经济定额站和水利部财务司.
附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 水利部 2015年7月31日
主持单位水利部财务司 主编单位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审查单位 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主编 吴文庆高军李仰斌 副主编 李琪邓少波郑红星 编写 (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会景文爱民朱昌举刘春华 刘婉迪许建中李娜李全盈 李保元 李铁男 李端明李燕妮 吴国燕 陈艺伟 陈华堂陈文志 周维伟荣光徐成波黄森开 温立平蔡泓
目录 1 总则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分类分区 2.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分类 2.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分区 3 自流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1水源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3.2 农田渠系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3.3 农田排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3.4 自流灌区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4提水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0 4.1水源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10 4.2 农田系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10 4.3农田排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II
4.4提水灌区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5井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3 5.1机井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13 5.2农田渠(管)系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14 5.3农田排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14 5.4井灌区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5 6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6.1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6 6.2喷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7 6.3微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8 使用说明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