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1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及其他现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的相关规范,汇总工程等别划 分标准如下.
若规范有变化,应进行相应调整, (1)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 经济中的重要性按附表1确定.
附表1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防洪 治资 供水 发电 工程 水库 总库容 保护城镇 保护 治涝 规模 及工矿企业 农田 面积 面积 供水对象 装机容量 (10²=²) 的重要性 (10亩) (10*亩) (10亩) 重要性 (10kW) 大(1)型 >10 特别重要 >500 ≥200 ≥150 特别重要 >120 大(2)型 10~1.0 重要 500~100 200~60 150~50 重要 120~30 中型 1.0~0.10 中等 100~30 60~15 50~5 中等 30~5 N 小(1)型 0.10~0.01 一般 30~5 15~3 5~0.5 一般 5~1 小(2)型0.01~0.001 <5 <3 <1 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 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2)拦河水闸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过闸流量,按附表2 确定. 113 附表2 拦河水闸工程分等指标 工 工程规模 过流量(m²/s) I 大(1)型 5000 大(2)型 5000~1000 中型 1000~100 N 小(1)型 100~20 V 小(2)型 200 ≥3 I 大(2)型 200~50 3~1 中型 50~10 1~0.1 N 小(1)型 10~2 0.1~0.01 V 小(2)型 <2 300 300~100 100~20 20~5 500 500~200 200~50 50~10 300 300~100 100~20 20~5 <5 115. 附录2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 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 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 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 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 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 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