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工程用地工作指南 江西省水利厅 2023年4月
前言 水利工程用地占地规模大,兴建水库带来成片淹没区占地, 水利工程用地种类多、类型复杂.
目前关于用地相关政策较全 面,但未出台水利工程用地政策相关指南.
水利工程用地一直 以来是基础设施用地的大户,用地保障是水利工程顺利实施的 最基础保障.
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和服务,推 进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对用地 审批的相关要求,同时,为保护耕地、促进建设项目节约、合 理用地,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共5章,主要内容有: --用地办理事项 --用地预审与选址阶段 --用地报批阶段 --批后实施阶段 --其他用地手续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实施具体 项目的参考,后续用地政策调整,以调整政策为准.
誉目 1用地办理事项, 1.1用地办理事项设立依据 1.2水利工程用地办理事项.
2用地预审与选址阶段.. 2.1办理事项.. 2.2用地审批权限, 11 2.3办理流程.
15 3用地报批阶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17 3.1办理事项.
17 3.2用地审批权限. 21 3.3办理流程. 23 4批后实施阶段.
25 4.1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 25 4.2供地及土地登记发证. 26 5其他用地手续. 27 5.1先行用地.. 27 5.2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29 5.3临时用地及复垦. 30 5.4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涉及淹没区的) 33 附件: 36 附件1.用地相关文件依据, 37 1.1通用.. 37 1.2水利工程相关... 8
1.3江西省相关. 8 附件2.自然资源部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水利部分节选).....40 附件3.水利工程涉及用地政策.. 附件4.用地办理示例. 46
1用地办理事项 1.1用地办理事项设立依据 项目用地事项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建设用地批复(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核发等.
(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 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 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 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 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 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 之日起计算.
(建设用地批复)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 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 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明确,需要申请 使用土地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