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单村水站建设标准 (试行) 标准版 1水源建设 1.1水源水质 1.1.1地表水水源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的规定,地下水水源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 标准》GB/T14848的规定,达到Ⅲ类水要求.
1.1.2多泥沙河流或强降雨期原水浊度较高溪沟取水的, 应在取水构筑物附近或进站前设置一次或多次初滤、预沉 池等设施,保障进站水达到设备处理能力范围.
1.2水源水量及保证率 1.2.1优先采用水库、山塘以及平原地区河道等稳定水 源,水源设计枯水流量年保证率和设计枯水位保证率超 95% 1.2.2当采用单一低坝式取水构筑物时,坝高应满足取 水水深和蓄水量应符合1.2.3要求.
1.2.3溪沟水源应采取多级堰坝、多溪沟、调蓄池、水 井等方式,形成多源联供、多设施联调,蓄水能力应满足: 千人以下蓄水量一般不少于3-5天的供水工程设计供水量,
千人以上、千吨万人以下的蓄水量一般不少于2天的蓄水 量.
1.2.4当水源蓄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制定枯水期供 水保障方案,必要时可实施就近调水、运水.
2水站建设 2.1水质水量 2.1.1供水水质达标,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要求.
2.1.2水量达标,设计人均日供水量达到120升/天以 上,工程设计日供水规模,要按照人口峰值计算,同时考 虑农村民宿等产业发展需求.
2.1.3供水日变化系数,千人以上单村水站宜取值 1.5,千人以下单村水站宜取值1.6;时变化系数,千人以 上单村水站宜取值2.5,千人以下单村水站宜取值3.0.
2.1.4供水保证率,正常供水(每天24小时不间断供 水,供水量人均不低于120升/天)天数不低于全年的 95% 2.1.5用水方便程度,单村水站必须入户,安装计量水 表.
2.2基础设施 2.2.1水站应通电.
线路功率满足水站净化消毒设备、 在线监测设备、照明、加压等正常运行或应急供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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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以上的水站必须通电;百人以下的水站原则上通电, 经论证确无法通电的,可采取太阳能、储能设备等措施, 满足用电需求.
2.2.2配备电控设施的水站,应合理设置防雷措施.
2.2.3通站道路宜硬化,道路宽度等要求应满足水站施 工、物资运输、设备维修等需求.
2.3净水工艺 2.3.1水站应配备具备混凝、沉淀、过滤等工艺流程的 净水设备(构筑物),或配备膜处理等深度处理设备.
2.3.2原水水质良好且长期稳定的地下水,可仅配备过 滤净化设施,保证供水水质达标.
2.3.3供水覆盖人口达到1000人及以上的水站,宜采 用钢筋混凝土净水构筑物.
供水覆盖人口1000人以下的水 站,当进厂水浊度较低且变化较小时,可采用重力式一体 化、膜处理等净水设备.
2.3.4当地表水含砂量变化较大或浊度经常超过净水能 力的,宜在净水工艺前增设预沉池.
2.4消毒设备 2.4.1水站必须配备可控、自动化的消毒设备.
2.4.2一般选择成品次氯酸钠配备变频计量泵,或者次 氯酸钠(二氧化氯)发生器,满足消毒剂投加可控.
不应 选择缓释消毒(次氯酸钙)等投加计量不可控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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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清水池 2.5.1清水池设计规模应根据产水曲线、送水曲线、自 用水量及储备水量等确定,干吨万人以下、千人以上的水 站可按照日供水量的20%一50%设计,千人以下的水站可 按照日供水量的50%设计,不宜小于20%,同时要满足供 水余氯达标.
2.5.2清水池的个数或分格个数应不少于2个,并应能 单独工作和分别泄空;有特殊措施能保证供水要求时,可只修 建1个.
2.6一体化净水设备 2.6.1一体化净水设备应具备混凝、沉淀、过滤等完整 的净水工艺,净水设备可采用整体式或分体式,配备可控、 自动化的药剂投加设备.
2.6.2一体化净水设备的加药、排泥、反冲洗等宜自动 控制,流量、水位、水压等宜自动监测.
2.7数字化监控 2.7.1以县域为单元建设供水运行管理平台.
2.7.2百人以上水站应设置水量在线监测设备,实现相 关数据定时记录、实时上传至省市县农村供水监管平台.
3管网建设 3.1使用年限15年以上或漏损率较大的管道,应进行 有计划的更新,其中,供水主管(管径200及以上)宜选 -4-
择钢塑管或球墨铸铁管等,供水支管(管径100以下)宜 选择PE管、钢塑管等.
3.2单村水站涉及管网改造提升的,要与原村内供水管 网做好衔接,按照实际需求开展改造.
村民自建管道和水 站供水管网应独立运行,不得串联使用.
3.3管网埋深必须达到管顶至地面不小于0.5米的要求, 因岩石地基等特殊原因不能埋深的,必须进行包裹,并设 镇墩、支墩.
3.4管网应合理设置排污阀、放空阀.
3.5管网隆起点上应设通气设施,管线竖向布置平缓时, 宜间隔1km左右设置1处通气设施.
3.6当供水范围高差较大时,应合理设置增压或减压设 施.
3.7应在出水站、入村等管道节点处设置计量设施.
4供水站风貌 4.1选址和用地 4.1.1水站选址应满足用地审批要求,宜位于环境优良、 交通方便、便于卫生防护的位置,满足交通运输及消防要 求.
4.1.2供水覆盖人口达到1000人及以上的水站,用地 面积一般为200m²以上,有独立厂区范围.
供水覆盖人口 达到1000人以下的水站,用地面积一般为50m2以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