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浙江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发布实施
前言 全省山塘数量众多,具有农业灌溅、农民饮水、农村环 境、农居消防等多种功能,是山区居民重要的生产、生活的 水利基础设施.
由于修建年代久,部分山塘存在较多安全隐 患,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重待进行 综合整治.
为规范全省山塘综合整治,通过调研分析,总结近年来 的山塘综合整治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浙江省山塘综合 整治技术导则》,替代《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 主持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浙江东洲建设 咨询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杭州市农村水利管理总站、建德市水利水电 局、江山市水利局、永康市水务局、象山县水利局、磐安县 水务局 主要起草人:谢放、王安明、朱明星、钱银芳、石丹丹、 麻勇进、童丽芬、苗海涛、徐富平、吴金丽、何晓锋、叶雷震、 赖建军、王建军、胡亮、张新德、厉富强.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工程设计 3.1洪水标准 3.2坝顶 4 3.3坝坡. 5 3.4防渗体 6 3.5护坡与排水 7 3.6坝基处理 8 3.7坝体与岸坡及其他建筑物的连接 6 3.8泄洪建筑物. ...10 3.9输水建筑物 12 3.10其他 14 4工程施工 15 4.1一般规定 .15 4.2坝基与岸坡施工 .15 4.3坝体填筑 15
4.4输水设施施工 .16 4.5溢洪道施工 17 4.6环境保护 17 附录A山塘洪水设计的简化计算 19 用词说明 28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条文说明 29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1总则 1.1为规范山塘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综合整治技术要求,保障 山塘综合整治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称山塘综合整治,是指为全面排除山塘的险情、 隐患或者依据山塘安全技术认定与评估成果,对山塘实施全 面的改建、加固、更新改造.
1.3山塘的工程等别为V等.
建筑物级别为5级.
1.4山塘综合整治应开展必要的调查、勘察、测量等工作,通 过技术比选确定挡水、泄洪、输水建筑物设计方案,并对水 位观测、交通、环境绿化等设施进行设计,明确管理范围.
1.5不得拍高山塘原有溢洪道堰顶高程改变工程规模.
1.6坝顶高程原则上不应抬高.
确需抬高的最多不超过1m, 并且不得扩大工程规模.
1.7防渗体宜外部布置为主,尽可能减少隐藏布置.
1.8输水建筑物应满足应急放空需要,能够快速降低水位.
1.9若整体挖除原坝体,应优先选择重建重力坝.
1.10清淤原则上应结合山塘综合整治一并进行.
1.11山塘综合整治项目完工后应及时进行验收,相关程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