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100 DL F20 备案号:J489-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5229-2005 电力工程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Stipulationsfordraftingas-builtdrawingdocuments ofelectricpowerprojects 2005-11-28发布 2006-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DL/T5229-2005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峻工图编制要求 4 5 峻工图范围及内容深度 6 6 竣工图的审核 7 7 峻工图的印制、交付与归档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竣工图图章、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峻工图内容 ...10 条文说明
DL/T5229-2005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2年度电 力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2]973号) 的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是以原电力工业部的《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 制规定》[电建(1996)666号]为基础,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对电力工程工图文件的编制作出规定.
本标准实施后 代替《火力发电厂工程峻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建(1996)666 号].
本标准与《火力发电厂工程工图文件编制规定》比较有以 下一些主要变化: 一适用范围由原来的火力发电厂工程扩展到的电力工 程;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增加了“各项新建、扩建、改 建、技术改造的电力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应编制 工图”这一条款要求; 增加了监理单位的有关职责: 增加了峻工图的审核要求: 增加了峻工图的印制、交付与归档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西省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其练、谢小敏、于一立、齐韶平、杨 炳良、柯英.
II
DL/T5229-200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工程(包括发电、输变电、系统通信等工 程)竣工图文件(以下简称峻工图)编制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和电压等级为 220kV及以上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的发电工程和 输变电工程,以及系统通信工程工图的编制.
单机容量为 100MW以下和电压等级为220kV以下的发电工程和输变电工程 峻工图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项目、 中外合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DL/T5229-2005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 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 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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