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 (文物保发[2003]93号,国家文物局第3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2月3日发布 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以下简称:记录档案)的编制和管理 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 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记录档案包括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身的记录和有关文献.
内容分为科学技 术资料和行政管理文件.
形式有文字、图纸、照片、拓片、募本、电子文件等.
第三条记录档案必须科学、准确、翔实.
记录档案分为主卷、副卷、备考卷.
主卷以保 护管理工作记录和科学资料为主.
副卷收载有关行政管理文件及日常工作情况.
备考卷收载 与本处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可供参考的论著及资料.
第二章主卷 第四条主卷包括:文字、图纸、照片、拓片及募本、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文物调 查及考古发掘资料、文物保护工程及防治监测、文物展示、电子文件、续补等十种案卷.
第五条文字卷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登记表.
(二)地理位置.
(三)自然与人文环境.
(四)历史沿革.
(五)基本状况描述.
(六)价值评估.
(七)相关研究情况.
(八)历次调查、发掘、保护工程、展示情况.
(九)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建设项目控制情况.
(十)保护标志情况.
(十一)保护机构情况.
(十二)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十三)附属文物登记表.
(十四)重要文物藏品登记表.
(十五)古树名木登记表.
第六条图纸卷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图纸:地形地貌图:地质图:行政区划图:文物分布图: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 地带图等.
(二)考古图纸:考古发掘平面图:典型地层剖面图:重要遗迹分布图和平、剖面图:典 型器物图等.
(三)建筑图纸:建筑群体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图、节点大样 图等.
(四)历史资料性图纸和研究复原图等.
第七条照片卷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景照片:群体和单体的外景、内景、重要部位照片.
(二)附属文物、重要文物藏品、主要古树名木照片.
(三)保护标志牌、说明牌及界桩照片.
(四)重大活动照片.
(五)重大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异常现象照片.
(六)历史资料性照片.
第八条拓片及募本卷包括以下内容: (一)摩崖石刻、碑码、重要铭刻等拓片.
(二)壁画、岩画等募本.
第九条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卷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护规划.
(二)保护工程方案.
第十条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资料卷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物调查记录.
(二)考古发掘记录、工作报告等.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及防治监测卷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物保护工程记录、峻工报告等.
(二)文物监测、病害防治记录及成效报告等.
第十二条文物展示卷包括以下内容: 文物展览及陈列方案、工作报告等.
第十三条电子文件卷包括以下内容: 与本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关的各类电子文件.
第十四条续补卷包括以下内容: 收录主卷内容的动态续补.
第三章副卷 第十五条副卷包括:行政管理文件、法律文书、大事记、续补等四种案卷.
第十六条行政管理文件卷包括以下内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本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 专项法规、文件、布告、通知等.
第十七条法律文书卷包括以下内容: 各级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与使用单位、群众性保护组织等签署的 责任书、保护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第十八条大事记卷包括以下内容: 与本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的重大事件记录.
第十九条续补卷包括以下内容: 收录副卷内容的动态续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