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工程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 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峻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 加固、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峻工 验收(以下简称工程峻工验收).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峻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 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峻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审批 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峻工验收部门)组 织实施.
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 自行组织实施峻工验收.
第四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工程业主单位于工 程峻工一年后3个月内提交工程峻工验收申请.
对于一次勘 察设计、分期完成的保护工程,业主单位可以对已完成并符 合峻工验收条件的部分保护工程提出分期峻工验收申请.
第五条申请工程峻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立项报告和技术方案批复规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资料要求详 见附录一); (三)通过了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四方 验评和工程项目原申报机关组织的初验,并对初验中提出的 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接到工程峻工验收申请 后,对由本级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尽快组织实施峻工验 收:对由国家文物局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及时上报验收 申请,国家文物局根据申请组织实施峻工验收.
工程峻工验收可由峻工验收部门直接或委托专业机构 开展.
第七条工程峻工验收内容: 工程峻工验收主要包括工程审批与管理、工程质量与效 果、工程档案与资料三部分内容(相关指标详见附录二).
第八条工程峻工验收程序: (一)根据工程性质和内容,组建验收专家组.
专家组 成员应为不少于3人的奇数.
(二)应制订验收计划,并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 程序等书面通知业主单位,由其协助安排峻工验收事宜.
(三)组织现场查验时,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单位相关负责人需在现场接受验收专家组质询.
(四)召开验收会议.
1.听取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情况汇
报; 2.听取工程初验情况及整改情况汇报; 3.调阅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 资料: 4.验收专家发表意见(专家意见表详见附录三).
(五)根据现场查验、情况汇报及专家意见,形成峻工 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由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峻工验收情况及 结论、工程峻工验收总结及建议三部分内容构成.
第九条峻工验收部门应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向业主单 位出具工程峻工验收意见.
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峻工验 收的,应同时将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未经初验或者初验不合格的,不 得投入使用;工程峻工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 依照工程峻工验收意见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履行工程 峻工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国家文物局对工程峻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对工程完成后二年内未开展峻工验收的项目,予以通报;如 发现验收过程中存在违反验收程序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 究相关当事者责任,并撤销验收结论,责成相关省级文物行 政部门重新组织验收.
峻工验收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一 文物保护工程峻工验收资料要求 一、文字部分 (一)工程峻工总结(业主单位编写) 1、工程概况:立项报告/工程基本情况,开峻工日期, 工程管理记录,工程预算与结算等.
2、工程主要内容 3、工程变更情况 4、工程特点/经验与教训、建议等 (二)工程管理程序资料:立项批复方案批复,招投标文件, 合同,开工许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等.
(三)施工资料 1、开工申请 2、施工组织设计 3、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4、工程勘察设计变更文件、施工洽商文件 5、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文件 6、分项、分部工程相关试验报告(※) 7、施工日志 8、工程停工、复工、检查、自检、整顿、事故处理、 会商、申请、批复等相关文件 9、各类材料产品、设备合格证明、进场检测报告
10、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资料(※) (四)监理资料 1、监理大纲 2、监理日志、月报、工程例会纪要等 3、监理报告(监理单位编写) (五)峻工资料 1、工程峻工报告(施工单位编写) 2、峻工验收申请 (六)工程经济资料:施工预算书、决算书、经费管理文件等 (七)初步验收相关文件 二、 图纸部分 (-) 勘察设计图、峻工图及说明 (二) 设计变更图及说明(※) 三、 影像资料 (-) 工程照片 (二) 工程录像(※) (三) 资料汇总光盘 注:带※号为可选项,其余为必备资料.
附录二 文物保护工程峻工验收指标及评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