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 文物保发[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随着城市产业结构和社会生活方式发生变化,传统工业或迁离城市,或面临 关、停、并、转“的局面,各地留下了很多工厂旧址、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等工业遗存.
这些工业遗产是 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对于传承人类先进文化,保持和彰显一个 城市的文化底蕴和特色,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各地对工业遗产的 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视不够,工业遗产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比例较低;二是家底不清,对工业 遗产的数量、分布和保存状况心中无数:界定不明,对工业遗产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保护理念和经验严重 资乏:三是认识不足,认为近代工业污染严重、技术落后,应退出历史舞台:四是措施不力,“详远而略近” 的观念偏差,使不少工业遗产音当其冲成为城市建设的惩牲品.
鉴于工业遗产保护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 业中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新课题,国家文物局就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应结合贯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精神,按照科学发展 观的要求,充分认识工业遗产的价值及其保护意义,清程认识开展工业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注重 研究解决工业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处理好工业遗产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
二、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应努力争取得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将工业遗产保 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认真借鉴国内外有关方面开展工业遗产保护的经验,结 合当地情况,加强科学研究,在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时注重增加工业遗产保护内容,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 划.
密切关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工业遗产保护,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城市建设工程中工业 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科学、有效的保护管理体系.
三、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业遗产保护工作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业遗产的调查、评估、认定、保护与利用 等各项工作.
首先要损清工业遗产底数,认定遗产价值,了解保存状况,在此基础上,有重点的开展抢救 性维护工作,依据《文物保护法》加以有效保护,坚决制止乱拆损毁工业遗产.
四、像重视古代的文化遗产那样重视近现代的工业文化遗存,深入开展相关科学研究,逐步形成比较完 善的工业遗产保护理论,建立科学、系统的界定确认机制和专家咨询体系.
开展对工业遗产价值评判、保
护措施、理论方法、利用手段等多方面研究,并形成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从而指导工业遗产保护与 利用的良性发展.
五、结合工业遗产保护与保存情况,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保护工业遗产的宣传教育,提 高公众对工业遗产的认识,使工业遗产保护的理念和意识深入人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保护工业遗产的积 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保护氛围,推动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