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二届大会于1999年10月17日~24日在墨西哥通过) 前言 乡土建筑遗产在人类的情感和自豪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它已经被公认为是有特征的和有魅力 的社会产物.
它看起来是不拘于形式的,但却是有秩序的.
它是有实用价值的,同时又是美 丽和有趣味的.
它是那个时代生活的聚焦点,同时又是社会史的记录.
它是人类的作品,也 是时代的创造物.
如果不重视保存这些组成人类自身生活核心的传统性和谐,将无法体现人 类遗产的价值.
乡土建筑遗产是重要的:它是一个社会文化的基本表现,是社会与其所处地区关系的基本表 现,同时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表现.
乡土建筑是社区自已建造房屋的一种传统和自然方式.
为了对社会和环境的约束做出反应, 乡土建筑包含必要的变化和不断适应的连续过程,这种传统的幸存物在世界范围内遗受着经 济、文化和建筑同一化力量的威胁.
如何抵制这些威胁是社区、政府、规划师、建筑师、保 护工作者以及多学科专家团体必须熟悉的基本间题.
由于文化和全球社会经济转型的同一化,面对忽视、内部失衡和解体等严重问题,全世界的 乡土建筑都非常脆弱.
因此,有必要建立管理和保护乡土建筑遗产的原则,以补充《威尼斯宪章》.
一般性问题 1.乡土性可以由下列各项确认: 某一社区共有的一种建造方式: 一种可识别的、与环境适应的地方或区域特征: 风格、形式和外观一致,或者使用传统上建立的建筑型制: 非正式流传下来的用于设计和施工的传统专业技术: 一种对功能、社会和环境约束的有效回应; 一种对传统的建造体系和工艺的有效应用.
2.正确地评价和成功地保护乡土建筑遗产要依靠社区的参与和支持,依靠持续不断地使用 和维护.
3.政府和主管机关必须确认的社区有保持其生活传统的权利,通过一切可利用的法律、 行政和经济手段来保护生活传统并将其传给后代.
保护原则 传统建筑的保护必须在认识变化和发展的必然性和认识尊重社区已建立的文化特色的必要 性时,借由多学科的专门知识来实行.
当今对乡土建筑、建筑群和村落所做的工作应该尊重其文化价值和传统特色.
群和村落来保护乡土性.
乡土性建筑遗产是文化景观的组成部分,这种关系在保护方法的发展过程中必须予以考虑.
乡土性不仅在于建筑物、构筑物和空间的实体构成形态,也在于使用它们和理解它们的方法,
以及附着在它们身上的传统和无形的联想.
实践中的指导方针 1. 研究和文献编辑工作 任何对乡土建筑进行的实际工作都应该谨慎,并且事先要对其形态和结构做充分的分析.
这 种文件应该存放于公众可以使用的档案里.
2.场所、景观和建筑群 对乡土建筑进行干预时,应该尊重和维护场所的完整性、维护它与物质景观和文化景观的联 系以及建筑和建筑之间的关系.
3.传统建筑体系 与乡土性有关的传统建筑体系和工艺技术对乡土性的表现至为重要,也是修复和复原这些建 筑物的关键.
这些技术应该被保留、记录,并在教育和训练中传授给下一代的工匠和建造者.
4.材料和部件的更换 为适应目前需要而做的合理的改变应该考虑到所引入的材料能保持整个建筑的表情、外观、 质地和形式的一贯,以及建筑物材料的一致.
5.改造 为了与可接受的生活水平相协调而改造和再利用乡土建筑时,应该尊重建筑的结构、性格和 形式的完整性.
在乡土形式不间断地连续使用的地方,存在于社会中的道德准则可以作为干 预的手段.
6.变化和定期修复 随着时间流逝而发生的一些变化,应作为乡土建筑的重要方面得到人们的欣赏和理解.
乡土 建筑工作的目标,并不是把一幢建筑的部分修复得像同一时期的产物.
7.培训 为了保护乡土建筑所表达的文化价值,政府、主管机关、各种团体和机构必须在如下方面给 予重视: (1)按照乡土性原则实施对保护工作者的教育计划: (2)帮助社区制定维护传统建造体系、材料和工艺技能方面的培训计划: (3)通过信息传播,提高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的乡土建筑意识: (4)用于交换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有关乡土建筑的区域性工作网络.
(赵巍译,《时代建筑》2000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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