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文化旅游宪章(重要文化古迹遗址 旅游管理原则和指南)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于1999年10月在墨西哥通过) 介绍 国际文化旅游宪章被古迹遗址国际理事会(ICOMOS)大会通过.
宪章为古迹遗址国际理事 会(ICOMOS)国际科学委员会就文化旅游方面内容准备的.
它取代了1976版的文化旅游宪 章.
古迹遗址国际理事会(ICOMOS)是为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设立的国际性 代表组织.
宪章的目的 新的宪章提供了一个关于原则方面的保护性宣言,为旅游和著名古迹遗址或收藏之间的动态 关系提供指南.
它可以提供一个对话的基础和管理这些关系时可以遵循的一套共同原则.
由于宪章是在由古迹遗址国际理事会(ICOMOS)确立的国际保护的框架内准备的,它强调 了东道主社区的文化个性和文化遗迹与国内外游客的兴趣、期望和行为之间的关系.
它推广 了文化景观和历史城镇,特别是遗产地的社区参与,包括涉及旅游规划和管理方方面面的原 住民和传统监护人.
在确认需要保护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巨大的广度、多样性和重要性的同时,新的宪章宣传 了下列两大概念: 开展任何形式保护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希望通过良好的管理方式让来访者和东道主社区对文 化遗产所在地的重要性有所了解.
处于对历史文化遗迹共同的尊重和对此项资源脆弱性的担优,保护组织和旅游业必须以合作 的态度一起工作,来保护和展现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修改过的宪章采用了一种合作的方式,来协调保护组织和旅游业的关系,避免传统上保护工 作中可能发成的紧张局面,它确认,对保护工作者而言,积极的对话可以使保护工作获得更 大进展,而不是将旅游简单地视为被迫容忍的业务.
宪章被设计成一个文件,被保护组织和旅游业广泛地用来协助管理与国内国际旅游的关系.
因此,其语言和覆盖面被可以设计成具有广泛性和包容性,而不是特别针对任何一个国家或 情景.
宪章主要概念 对遗产场所、无形遗产和收藏进行饱和和管理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使它们有形的和/或理性的 重要性可以被东道住社区和旅游者所接受.
除非对文化遗产有公共意识和公共支持,整个保 护工作将始终被排挤,不会争取到它得以生存所需要的足够资金或公共的以及政治上的支持.
对文化发展和文化遗产合理良好的管理是人权也是特权.
它使来访者承担起尊重的义务.
在 使文化遗产尽量可以为人们理解的过程中,讲解或展示扮演了重要角色.
文化遗产被视为日常生活、社会进步和变化的一个生动的参照点.
它是社会资产的一个主要 来源,并且是对多样性和社区特征的阐述.
国内和国际旅游是文化交流最重要的途径之一,能获得沧桑世事和不同社会当代生活的体验.
他同时可以捕捉到由文化资源带来的经济效益,如果成功管理,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
旅游应该为东道主社区带来利益,并通过计划可以使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有形表现免受不利 的影响.
管理不善或过度的旅游安排可以对东道主社区和当地的文化特征造成负面的影响.
到包括和旅游相关的形式的文化遗产场所、收藏和东道主社区生活的方方面面.
宪章可以被运用在众多的地点.
它可以避免描述有限数量的场所的文化遗产特征,而是使用 了广义的“具有遗产价值”的概念.
特定场所或社区的遗产特征应该被识别,使宪章被具体 运用到特定的场景上.
宪章的精神 从最广泛的程度上按理说,自然和文化遗产属于人.
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和责任理解、 欣赏和保护其普遍价值.
一向很是洋给广泛的概念,包括自然和文化的环境.
它包括经管、历史遗志、场地和环境, 还有生物多样性、收藏、过去和正在进行的文化活动、知识和生活经历.
它记录和表达了历 史发展的漫长过程,是构成不同国家、地区、民族和当地特征的本质,并且是现代生活的一 个必要组成部分.
它是生动的社会参照点和发展变化的积极手段.
每一社区或场所特别的遗 产和集体的记忆是不可取代的,是现在和将来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
在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剧的时代,对文化遗产和任何一个特殊地区或场所的文化多样性进行保 护、讲解和展示,对任何地方的人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但是,在估计认可的框架内 和恰当的使用标准下管理遗产通常是特别社区或监护团体的责任.
管理文化遗产的一个主要目标是使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保护它的必要性在东道主社区和旅 游者中广为传播.
合理妥善管理有形的、知识的、和/或感情的通往文化遗产和文化发展的 通道是权利也是荣幸.
它带来对遗产价值、今天遗产所在社区的利益和公正待遇、历史财产 的原住民监护方或拥有者、以及诞生遗产的景观和文化进行尊重的义务.
旅游和文化遗产之间的作用 国内和国际旅游继续作为文化交流最重要的工具之一,也提供了历经沧桑的人生经历和不同 社会当代生活的体验.
它正日益成为自然和文化保护的积极力量.
旅游可以为文化艺产创造 经济利益,并通过创造资金、教育社区和影响政策来实现以饱和为目的的管理.
它是许多国 家和地区经济的主要部分,如果成功管理,可以成为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旅游本身已经成为一个日益复杂的现象,纵横政治、经济、生物-物理、生态和美学的各个 领域.
旅游者的期望和东道主的期望之间可能会产生冲突,要实现两者之间有价值的相互影 响,面临许多挑战,也会产生许多机遇.
自然和文化遗产、多样性和生活文化是主要的旅游吸引力.
过度的或没有妥善管理的旅游和 与旅游相关的发展可以威胁到它们的有形本质、真实性和重要特征.
东道主社区的生态、文 化和生活方式以及旅游者在其他的经历也可能被降格.
旅游应该为东道主社区带来经济效益,为他们提供一个重要的途径和动力,来重视保护他们 的遗产和文化活动.
当地和/或原住民社区代表、古迹保护积极分子、旅游业经营者、资产 主人、制定政策方、国家发展计划制定者和场地管理者之间的合作非常必要,以实现可持续 发展的旅游业,为子孙后代促进遗产资源的保护.
ICOMOS,即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作为此宪章的起草者,和其它国际组织以及旅游业一起, 将全力以赴投身挑战.
宪章的目标 国际文化旅游宪章的目标是: 促进和鼓励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工作,使这些遗产的重要性为东道主社区和旅游者充 分理解.
促进和鼓励旅游业,以尊重和改善文化遗产及东道主社区生活文化的方式来推广和管理旅游 业.
促进和鼓励保护文物各方和旅游业之间的对话,讨论遗迹场所、收藏和生活文化的重要性和 脆弱的本质,包括将来它们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鼓励计划和政策的制定者在保护和修文物的宗旨下发展具体的可衡量的有关文物场所和 文化活动展示和揭示的目标和策略.
另外, 宪章支持国际古透遗址理事会、其它国际组织和旅游业更广泛的积极努力,来维护遗产管理 和保护的完整性.
宪章鼓励有相关的或时有冲突的利益、责任和义务各方来参与实现这些目标.
宪章鼓励有感兴趣的各方制定具体的指南,促进原则在特殊场合的实施,或满足特殊组织和 社区的要求.
宪章的原则 原则一:鼓励公众意识 由于国内和国际旅游是文化交流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对话应该为东道主社区成员和旅游者提 供负责任的和管理良好的机会,使他们可以通过第一手经历来了解社区的遗产和文化.
1.1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一个物质和精神的资源,提供了对历史发展的叙述.
它在现代生活中 是一个重要的角色,并应该在有形的、知识的和/或感情的各方面向公众开放.
我们应该建 立保护这些遗产的计划,方便东道主社区和游客以平等和可负担的方式,去理解和领略遗产 的重要性.
这些计划应宣传保护这些遗产有形的品质、无形的方面、当代文化表现和广泛的 应用环境.
1.2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各个方面有不同程度的重要性,有一些具有普遍价值,其它的一些在 国家、地区或地方层面有价值.
阐释计划应该将重要性以一种相关和可及的方法,通过适当 的、启发性的当代教育形式、媒体、科技和个人对历史、环境和文化信息的解释,向东道主 社区和旅游者展现.
1.3阐释和演示的计划应该促进和鼓励高度的公众意识,支持自然和文化遗产长期生存的必 要条件.
1.4阐释的计划应该在过去的经历和现在该地区和东道主社区的多样性中展现古迹、传统和 文化活动的重要性,包括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或语言群体.
我们应该始终告知游客不同的文 化价值,这些文化价值可以被归类为某种特殊的遗产资源.
原则二:管理动态的关系 古迹遗址和旅游业之间的关系是瞬息万变的,随时可能包含有冲突的价值.
我们应该以一种 可持续发展的方式来理顺这些关系,为我们也为后人造福.
2.1具有文化遗产重要性的处所,作为一个文化多样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其存在对所 有人都有一个内在的价值.
对生活文化、历史遗迹、收藏、它们形态和生态的完整及其环境 背景的长期保护和修,应该是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
2.2文化遗产资源或价值和旅游业之间的交流是充满活力和瞬总万变的,机会和挑战同时产
生,还有潜在的冲突.
旅游项目、活动和发展应该实现积极的结果,最大程度减少对遗产和 东道主社区生活方式的不良影响,同时响应旅游者的需要和期望.
2.3计划应该建立在对细致的、但通常也是复杂或互相冲突的遗产各个方面的综合理解上.
持续的研究和咨询对深入理解和领略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是重要的.
2.4保留历史遗迹和收藏的真实性是重要的.
它是体现文化意义的一个重要元素,其真实性 可以通过有形的物质、记忆和从过去一直流传下来的无形传统来表现.
宣传计划应该体现和 解释场所和文化经历的真实性,提高对文化遗产的欣赏和理解程度.
2.5旅游发展和基建项目应该考虑到美学、社会和文化各方面、自然和文化的景观、生态多 样性的特征和遗产场所更广泛的视觉背景.
应该优先考虑使用当地材料,考虑当地的建筑风 格或当地语言传统.
2.6在古迹场所被推广或发展来满足日益增长的旅游需要之前,管理计划应该评估估计资源 的自然和文化价值.
它们应该为可接受的变化确立恰当的限度,特别是和访问人数对其有形 特征、完整性、生态多样性、当地交通系统和社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稳定发展的影响有关 的方面.
如果变化的可能程度是不可接受的,发展计划应该予以改进.
2.7应该有持续的计划来评估旅游活动和发展对特别场所或社区循序渐进的影响.
原则三:确保带给游客一段有价值的经历 古迹保护和旅游规划应该确保带给游客一段有价值的、满意的和愉悦的经历.
3.1古迹保护和旅游的计划应该提供游客高质量的信息,以确保游客最清楚地了解遗产的重 要特征和保护其需要,使他们能够以恰当的方式享受在当地的旅游.
3.2旅游者应该能够以他们自已希望的速度和方式游览古迹遗址.
可能需要安排特殊的交通 路线来尽量减少对估计的完整性、实际构造、自然和文化特点的影响.
3.3尊重有精神意义的古迹、活动和传统的神圣性对古迹管理者、旅游者、政策制定者、规 划者和旅游活动经营者来说是一个需要重点考虑的方面.
应该鼓励游客成为受当地欢迎的游 客,并尊重东道主社区的价值和生活方式,抵制任何潜在的对文化财产的盗窃或非法交易, 这样可以使其在下一次访问时仍然受到欢迎.
3.4旅游活动的规划应该在不破坏古迹的显著特征或生态特点的基础上,提供恰当的设施, 可以保障游客的舒适和安全,并提高旅游的享受程度.
原则四:让东道主和原住民社区一起参与 东道主社区和原住民应该参与到保护古迹和旅游的规划中.
4.1旅游区的地方权利和利益、古迹财产拥有者和相关的、对土地和重要遗址拥有权利和义 务的原住民,应该得到尊重.
在旅游背景下,他们应该参与到为遗产资源、文化活动和当代 文化表达制定目标、策略、政策和条约的工作中.
4.2任何特殊场所或地区的古迹可以有个通用的范围界限,应该尊重一些社区或原住民要限 制或管理通向一些文化活动、知识、信仰、活动、人造物或场所的通道的需要和愿望.
原则五:为东道主社区提供利益 旅游和保护活动应该使东道主社区受益.
5.1政策制定者应该推广在国家或地区公正分配旅游业利润的方法,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的水 平,并为减少贫困作贡献.
5.2通过教育、培训和创立全职就业机会,古迹保护管理和旅游活动应该为东道主或当地社 区各个层次提供公正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利益.
5.3从旅游计划中获得收入的一大部分应该被用于古迹场所的保护、修结和展示工作,包括
它们的自然和文化环境.
可能的话,应该告知游客这些收入的分配情况.
5.4旅游计划应该鼓励培训和雇佣来自东道主社区的导游和古迹地址讲解员,来提高当地人 们展示和解释其文化价值的技巧.
5.5在东道主社区中展开文化遗产的阐释和教育计划应该鼓励当地的讲解员积极参与.
计划 应该鼓励对文化遗产的了解和尊重,鼓励当地人们对保护文化遗产产生直接的兴趣.
5.6维护管理和旅游计划应该包括为政策制定者、规划师、研究者、设计者、建筑师、讲解 员、维护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教有和就业机会.
我们应该鼓励参与者主动地理解相关事宜、 机遇,并帮助解决一些同时遭遇到的间题.
保护原则六:负责任的推广计划 旅游推广计划应该保护和改善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特征.
6.1旅游推广计划应该创造现实的期望,负责任地告知游客关于东道主社区内特定的文化遗 产的特点,鼓励他们做出恰当的举动.
6.2重要的古迹和收藏应该以保护其真实性和改善旅游者经历的方法来推广和管理,可以通 过尽量减少到达旅游点游客量的波动和避免同一时刻过多游客得到方来提高旅游质量.
6.3旅游推广计划应该提供更广泛的利益分配,减轻一些热点旅游场所的压力,鼓励游客感 受更多方面的当地文化和自然遗产.
6.4当地手工艺品和其它产品的推广、分配和销售应该为东道主社区提供一个合理的社会和 经济效益,同时确保其文化的完整性不被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