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文件 文物保发[2016]25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文物局: 根据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自2014 年开展文物保护项目(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可 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来,通过对审批机制的探 索和实践,审批制度改革已初见成效,对于加强和规范文物保 护项目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 强文物保护工作,明确责任,确保文物保护项目的质量,全面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17号)相关要求,国家文物局遵循“依法合规、制 度衔接、程序优化、稳妥推进”的原则,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 单位保护项目(含安防、消防、防雷项目)和可移动文物保护 项目(含珍贵文物本体保护修复、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 审批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年度计划的导向作用,简化审批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项目的导向性和示范性,对需申请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文物保护项目,自2017年 2月1日起,国家文物局不再受理审批项目立项报告,改为集 中审批年度项目计划.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编制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计划书》(见附件1),文物 收藏单位编制《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见附件2).
省 级文物行政部门汇总各地需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别填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年度计划表》(见附件3)和 《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年度计划表》(见附件4),连同项目计划 书通过国家文物局网报网审平台(wbws.sach.gov.cn) (以下简称网报网审平台)集中报送至国家文物局,报送时间 为每年6月1日至7月15日.
国家文物局收到各省项目年度计划申报文件20个工作日 内,以集中会审的方式组织评估审核,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 批复确定列入支持范畴的项目计划.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 护项目年度计划批复文件将明确项目的名称、工程性质、实施 范围、工程分期、工程技术要求、工程经费估算等内容.
暂不 同意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也将明确后续工作的建议.
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列入年度计划的文物保护项目,三 年内未编制技术方案报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须重新报批.
二、加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保护项目技术方案的责 任 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列入年度计划的文物保护项目,除 国家文物局另有要求外,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职责要求,其余项 一2一
目技术方案委托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 责审批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技术方案,省级文物 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国家文物 局不再指定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
技术方案批复同意后,省级 文物行政部门须将修改完善后的技术方案和项目预算在10个 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网审平台报国家文物局备案,作为申请文物 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依据.
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技术方案由省 级文物行政部门通过网报网审平台开展审批.
技术方案通过审核的项目,可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 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项目资金.
未列入项目年度计 划和技术方案未通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的项目,不安排项 目资金.
突发抢险性和不涉及资金申请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项目,管理机构可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 方案,通过网报网审平台随时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三、加强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文物保护项目监督检查,强化项目 的过程管理,确保技术质量和项目进度.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项目应严格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峻工 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应在结 束3个月内组织验收,相关验收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全国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方案审批、备案、实施情况和可移动 文物修复基本情况(包括修复文物名录、文物等级、修复单位 等)分别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 -3一
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通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综合信息 管理系统(.1271..cn)及时更新全国重点文物 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审批、实施信息.
国家文物局将加强重要文物保护项目检查和重点省份动态 巡查及专项督查,并开展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管理情况年度评估.
文物保护项目行政审批改革事关重大,为确保相关工作稳妥 推进,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早做好工作部署,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
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国家文物局.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计划书(格式)》 2.《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格式)》 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年度计划表 (格式)》 4.《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年度计划表(格式》 文 2016年12月 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审改办,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秘书处 2016年12月28日印发 初校:刘清 终校:姚丞
附件1 编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古墓葬类) xxx(工程对象)xxx(工程类型)项目计划书(格式) 工程对象 (工程所涉及文物本体的具体位置、保存状况、性质、材质等) 工程类型 口本体保护工程 口展示工程 口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口环境整治工程 口防护工程 口其他 所在地 省(区市) 县(市) 镇(街道) 村 使用管理单位 (工程对象使用管理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工程对象上级主管部门) 文物保护单位 名称 (工程对象所在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批次 是否纳入保 □是□否 护规划 (若是,请说明规划要求) 是否开展过 工程依据 考古工作 是口否 (若是,请简要说明考古成果) 是否开展过 前期勘察或 口是口否 (若是,请简要说明勘察或研究成果) 研究 工程进展情况(含计划) 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总经费 已使用经费 尚未使 以往历次工程 用经费 实施情况 工程范围及 规模 (工程所涉及遗址分区及面积,工程是否分期等) 工程技术路 工程内容 线 (工程拟采用的技术措施、方式、方法、材料等) 展示内容策 划构想(限 (内容策划核心理念,中心主题,分项主题,展示方式,受众分析 展示工程) 等) 计划竣工 计划对外开 工程计划 拟实施周期 时间 放时间(限展 示工程) 工程效果预测 及文物影响评 (简要说明工程拟达到的效果并分析评估其所带来的对文物的影响) 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