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的意见 发改振兴(2020)1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工代赈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多采用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 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 脱贫致富.
李克强总理强调,加大以工代赈投入,扩大以工代赈投 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
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 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 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 娠方式的重要意义,在补上“三农”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农业 生产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配套设施提档升级、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中寻找切入点,采取以工代 赈方式因地制宜实施一批项目,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脱贫攻 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准确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
各地要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性质特征,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 设需求,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 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 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 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 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 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 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 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
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 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 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 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水利基础设施.
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 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 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 护等.
(四)文化旅游基础设施.
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 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
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 附属工程建设等.
(五)林业草原基础设施.
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草原保 护与修复、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及油茶、储备林基地建设等 领域中生产作用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 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三、切实做好以工代赈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要在项目谋划、资金安排、工程实施中将以工代赈作为一 种重要方式统筹考虑,认真做好务工组织、报酬发放和技能培训等 工作,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
(一)积极谋划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
各地农业农村、 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等部门在开展相关农业农村基 础设施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时,要积极 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指导项目实施主体认真编制项自可行性研究报 告等.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沟 通衔接,强化规划衔接和项目对接,分年度梳理形成采取以工代赈 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
(二)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
对于采取以工 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 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 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 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各类报告中要对用 工计划包括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情况等予以说明.
要组织项目所在 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 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 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 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 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 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
每年汛期过后,受暴 雨洪涝等灾害影响较重地区,应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水 毁工程修复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一批项目,帮助受灾群众稳就 业、促增收、渡难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三)及时足额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各地在批复采取以工 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自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时,应对劳务报酬发放 内容进行论证: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 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项目主体及时足额 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峻工验收时,将劳务报 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参考.
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 施的工程项目,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 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项目所在县 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指导标准,积极配合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事中事后监管、峻工验收 等工作.
(四)多措并举做好务工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各地要统筹各 类培训资源,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 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并展技能培训,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因技能不足 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
要委托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培训上 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并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 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要支持项目受益主体根据项目建成后用工需 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 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四、推动形成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一)加强部门协同.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 国务院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际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以工代赈 政策与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等领域有关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
各地也要 建立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 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