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振兴[2021]18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 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以工代赈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提高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举 措.
经过30多年的实践,以工代赈在促进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 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 要的作用,但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对以工代赈政策认识理解不到 位、重建设轻赈济、偏离“赈”的政策初心等问题,影响了政策 功能发挥.
为推动各地进一步坚守以工代赈政策初心,充分发挥 “”的功能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整准确全面认识和把握以工代赈政策“赈”的初心 广泛组织动员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建 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激发其依靠自 身劳动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同步改善 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是以工代赈政策的初心,也是这项政策能够 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根基所在.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完整准确 全面认识以工代赈政策的本质内涵,深刻把握“工程是手段、赈 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 策内涵,始终把解决群众就业增收问题作为以工代工作的出发 点和落脚点,始终以扶志扶智相结合、带动群众就业增收为主 线,始终把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拓展 济模式、激发内生动力作为贯穿以工代赈工作全过程的核心要 求,确保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安排在群众 有就业需求、政府组织务工能力强、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高的地 方,确保以工代赈政策初心落地落实.
要推动各级发展改革等相 关部门、以工代赈项目有关责任主体进一步加深对以工代赈政策 内涵的认识,坚决防止项目谋划实施中出现“重建设、轻赈济” 现象,坚决查处务工组织弄虚作假、劳务报酬虚报冒领等违纪违 规违法行为.
二、围绕解决群众就业问题狠抓项目谋划储备 (一)树牢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导向.
对于计划发放劳务报酬 比例高、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多、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
综合效益好的项目要优先储备、重点支持.
对于计划发放劳务报 酬比例达不到国家最低标准要求、群众务工组织谋划不到位的项 目,坚决不予储备.
要加强对“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县市的工作指 导,提高项目谋划储备质量,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储备支持范 围.
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的省份要围绕搬迁群众就地就 近就业需求,聚焦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和后续产业发展 配套设施建设,积极谋划储备项目并优先予以支持.
(二)开展当地群众务工需求摸底调查.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要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联合乡村振兴、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开展调研会商,摸清有就近务工需求的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布及规 模,找准适合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乡村.
要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和 村委会,对以工代赈政策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摸底排查当地农村 劳动力数量(含弱劳力、半劳力)、群众务工技能、就近务工意 愿、村级劳务合作社及施工队等情况并登记造册.
(三)扎实做好项目谋划工作.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 业部门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根据群众务工需求摸底调查 结果和当地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建设需求,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 表会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谋划以工代赈项目,尽最大可能 通过项目建设满足当地群众务工需求.
要指导项目业主单位认真 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等,下同),明确工程建设
标准、建设内容,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的要求区分 劳务工程量和机械工程量,在项目必要性分析中切实加强对工程 建设吸纳带动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效果的论证.
要在项目可研报告 中专门设置“项目用工需求和劳务报酬测算”一章,科学论证工 程建设的务工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工时、岗前技能培训人员数 量等,逐项测算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及额度,并在项目概算(预 算)表中对每项具体工程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及项目发放劳务报 酬总额予以单列.
(四)做好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审查.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 同行业部门指导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 履行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和可研报告批复等前期手续,完 善项目开工建设各项条件.
符合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相关 要求的,要尽量简化或合并办理可研报告等审批,简化用地、环 评、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省、市、县三级发展 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储备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查机制,按照 “省负总责,省、市、县分级审查把关”的原则,采取集中审 查、公开评审、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严格审查储备申报项目 的前期要件和项目用工需求、劳务报酬测算可行情况、资金投向 范围合规情况等,从源头上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三、聚焦带动群众务工就业增收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一)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一般 为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鼓励龙头企业、政府平台公司等项目
运营主体参与推进农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原则上不支 持县级行业部门作为业主单位.
乡镇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 一般应采取竞争性谈判、磋商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
村民委员 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一般应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
省、 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以工代 赈项目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管理细则,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 织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方式,由村民自 主开展项目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 权.
(二)严格落实项目采购环节相关政策要求.
按照招标投标 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不 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地方不得另行制定必 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 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 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 件中单列条款,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
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 合同时,须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
(三)抓实抓牢群众务工组织工作.
以工代资金计划下达 后,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编制群众务工组 织方案,明确务工组织领导、务工管理、务工岗位、务工监督等 工作任务,根据可研报告细化实化务工岗位、数量及务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