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抓紧开展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 建议计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审查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统筹推进2024年以工代赈工作,提前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账任务建议计划编制和储备项 目前期工作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 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按照《国 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 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和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深 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选择投资规模小、技术门 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谋 划储备一批以工代赈项目,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审查,科学合理 编制建议计划,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带动群众就业增收实 效,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他任务形成合力.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支持范围.
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向832个脱贫县、国 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产粮大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 大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等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
包括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 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灾需救助人口等困难群 体.
(三)资金投向.
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小型 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
2024年以工代赈中央资金投 向要落实“三个优先、三个不得”,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 内蒙古考察并召开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 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优先支持防沙治沙等小型生态治理 工程;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案例,优先支持美丽宜居村 庄整治提升工程;优先安排劳务用工量大、工程机械作业少、建构 筑物施工为主、设备采购费用低的基础设施建设,如乡村道路、土 地平整、护坡护坝、排灌沟渠、防风治沙等.
不得安排工程造价高、 技术要求严、建设标准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如大中型桥梁、 大型河道或水库配套防洪堤和护坡挡墙等;不得安排整体投资规模 过大、地方各类建设资金未落实、短时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 不得列支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或购买大中型 机械设备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物资.
(四)投资标准.
为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的引 导带动作用,单个项目申请中央资金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 2
4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应在20%以上,并争取 达到30%以上.
三、建议计划编制工作导向 (一)聚焦项目能否有效解决群众就业增收问题.
省级发展改 革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提前 摸清当地劳动力数量、群众务工技能、就近务工意愿、村级劳务合 作社及施工队等情况,找准适合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乡村.
要把当 地富余劳动力多不多、群众就业需求大不大、当地政府组织群众务 工能力强不强、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不高等,作为谋划储备项目、 审查遵选、编制建议计划的首要标准,确保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安排 在有就业需求、劳务报酬能发到位的地方.
(二)聚焦能否在项目建设中发放更多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发 放比例高低是评估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的核心指标.
各地 在谋划储备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时,劳务报酬 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应争取达到30%以上,实现与以工代赈中央预算 内投资项目“一体储备、分批下达、统筹推进”.
对于劳务报酬发 放比例高的项目,应优先纳入建议计划予以支持.
(三)聚焦能否广泛组织和吸纳带动农村困难群众务工就业.
做好群众务工组织是以工代赈项目发挥“赈”的作用的关键环节.
要坚决杜绝撒胡椒面、搞平衡,对于832个脱贫县、产粮大县、易 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人口集中、富余劳动力多、就业需求大的地区, 应鼓励当地结合实际积极谋划项目,并予以重点支持.
对于组织动 3
员能力强、劳务衔接机制健全的村或乡镇,特别是村集体有能力组 织当地群众组建施工合作社或施工队的项目,应予以优先支持.
对 于带动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务工就业多的项目,应予以优先支持.
(四)聚焦能否拓展赈济模式进一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各地 要全面借鉴2020年以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试点示范工作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复制推广“农村公益性基础 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 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 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 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对于按照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实施、赈 济模式多样、赈济效果好的以工代赈项目,应予以优先支持.
四、建议计划编制工作要求 (一)简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 规定,认真履行项目规划选址和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批复等前 期手续,完善项目开工建设各项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尽 快执行,避免资金闲置.
符合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相关要求 的,要尽量合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简化用地、 环评、规划等审批程序.
在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编制阶段, 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强化 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等前置条件约束,切实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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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尽可能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项目.
按照国家招标 投标等政策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
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 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 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采取 村民自建方式,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单 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自主开展以工代 赈项目建设和管理.
(三)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审查.
各省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 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省负总责,省、市、县逐级审查把 关”的原则,采取集中审查、公开评审、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 对储备项目是否符合以工代赈政策要求、是否符合资金投向范围、 项目前期手续是否完备等方面,开展前期工作审查和遵选.
要重点 审查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中是否专门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 准和总额,是否专门明确项目拟用工的工种和工时,拟吸纳当地务 工人员来源、数量和构成,是否在施工方式中明确“能用人工的尽 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是否在项目概 算(预算)表中专门对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予以单列.
要认真进行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筛查,确保不申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单位的 项目.
要切实采取“查重”等有效措施,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
(四)及时报送项目储备情况.
各省准确把握上述工作要求, 在分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和遵选、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 成前期项目入库等工作基础上,按照达到本省2023年度获得的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