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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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川发改赈[2020]94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县(市、区)发展改革 局(以工代赈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2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使用 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川办发【2019]49号)要求,经研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把握以工代赈资金的本质特征 以工代赈是我国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参与式扶
贫的重要手段.

长期以来,以工代赈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了 一大批农业农村中小型公益性设施,有效改善了贫困乡村生产 生活条件,并通过发放劳务报酬,促进贫困群众就地就业增收, 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在新的时期,各地要进一步全面把握以工代赈资金的本质 特征,发挥以工代赈资金可以支持山、水、田、林、路建设的 综合优势,坚持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把组织群众务工、 发放劳务报酬、激发内生动力作为以工代赈资金投资的根本要 求,择优投资一批综合扶贫效益好,对贫困群众务工增收带动 作用强的项目,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发挥好以工代赈资金“赈”的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新的 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以工代赈资金的投资重点 以工代赈资金支持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 关的基本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小流域治 理、片区综合开发、草场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

支持以工代 赈资金继续向“三区三州”和深度贫困县,以及革命老区、民族 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及其他贫困地区倾斜,优先用于易地 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益性设施和后续产业基地(园区)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和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贫困乡村.

鼓励开展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分红试点,在按照标准发 放劳务报酬的基础上,将以工代赈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折股量 一2一
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开发等 项目,探索“以工代赈资产变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股东、 贫困户参与收益分配”的资产收益扶贫方式.

对于资金规模小、施工技术相对简单的以工代赈项目,继 续执行可不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 的合作社组织当地贫困群众组建施工队伍,探索自建自管等有 效方式.

三、进一步拓展以工代赈资金的筹措渠道 省级以工代赈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预算内扶贫资金和中央 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预算内扶贫资金和省预算内投资.

除中 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外,中央财政预算内 扶贫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内扶贫资金和省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 其他以工代赈项目.

各地应进一步加强本级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筹 措资金投资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积极引导东西部扶贫协作、定 点扶贫相关资金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以及民营企业、 社会组织、个人捐赠帮扶资金等,共同投入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积极支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通过以工代赈 项目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引导相关涉农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向 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倾斜,确保以工代赈项目按计划实施.

积极 争取将符合资金整合条件、带贫益贫作用强的以工代赈项目纳 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在更大范围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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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资金的分配方式 中央预算内投资采用遵选方式分配.

各地要建立以工代赈 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和项目前期工作,并从项目库中提取项 目编制资金申报方案(包括建设必要性、资产性收益、劳务收 益等方面).省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 地资金申报方案组织遵选并公示.

遵选具体办法按照省发展改 革委《关于采用遵选方式确定以工代赈资金安排的通知》(川发 改赈(2016]487号)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选结果编制 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投资计划,并以“切块"方式将资 金下达到县(市、区).

中央财政预算内扶贫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内扶贫资金采取 因素法分配.

因素指标包括减贫任务、贫困程度、易地扶贫搬 迁规模、集中安置、日常工作开展及成效等,各个因素设置不 同的权重,每年因素设置和权重根据当年工作重点进行适当调 整.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资金总体规模和各地因素指标分值, 编制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内投资计划,并 以“切块"方式将资金下达到县(市、区).

省预算内投资主要根据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内计划、中央预 算内投资计划、省级财政预算内计划资金分配情况,统筹考虑 全省各地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工作需要,结合 工作成效和自然灾害等工作任务进行分配,并以“切块”方式下 达到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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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确保劳务报酬的足额发放 各地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对是否 能够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参照当地农民务工平均收入 水平,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 务报酬予以单列.

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责成项目实施单 位组织群众特别是项目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 签订工程合同时对项目组织群众务工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指 导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

劳务报 酬发放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各地应严格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以工代赈项目的劳务报酬 应严格按照不低于国家、省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中明确的比 例(一般应不低于该项目中央、省级资金的10%)进行发放, 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 劳务报酬的50%.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会同县级 有关部门(单位)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 名册,作为工程项目峻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进一步落实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责任 各地应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协 调配合,强化规划衔接和项目对接,上下联动抓好资金管理工 作.

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审批权和责任由县(市、区)具体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争取国家投资,以及分解下达、资 金安排、劳务报酬督促落实工作,加大对各地的工作指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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