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 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 案》的通知 (川发改赈(2022)6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单位):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 增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 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 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 知》(国办函(2022)58号)要求,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 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充分 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政策作
用.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项目建设涉及各方共同推进,在重 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结合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 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巨大的特点,为群 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支持人民群众 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推动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
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 普速铁路、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 航设施、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
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 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
能源领域主要 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
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 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
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 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 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 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
生态环境领域 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和右 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 修复等.
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 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
(二)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
一般为各级政府投资的 重点工程项目,分别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分建设领域予以明确.
鼓
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各地、各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妥善处理 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 策初衷.
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 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 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的用工潜 力.
要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 系,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 业增收.
(三)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
省直相关部门根 据国家制定的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 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及时研究制定四川省指导目录.
各地要依据 省指导目录,明确相关建设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 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
三、重点工作 (一)形成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 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分建设领域形成本级实 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省直相关行业部门(单位)负 责牵头收集形成本行业省级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省级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厅、生态
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 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草局、 省能源局、民航四川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参加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二)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落实以工代赈要求.
实施以工代赈的 重点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要研究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 任务和用工环节,按照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开展相应建设任务和用 工环节的可行性或资金需求论证,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研究带动当 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
涉及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 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
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或项目 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
各级 政府相关部门要在项目批复文件中对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需提出明确 要求.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 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三)项目招投标环节落实以工代赈要求.
重点工程项目业主 单位要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 以及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总额等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的 相关事宜,在单列条款中予以明确.
与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签订项目 合同时,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将落实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数量、 岗位、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和务工技能培训等作为项目合同的约定条
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相 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四)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 在项自并工前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包括就业岗位、 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并展政策宣讲和劳 动力状况摸底调查,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就业 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 监测对象:会同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编制务工群众组织方案, 明确务工人员、务工时间、务工报酬,并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
同时,广泛吸纳当地国有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 等参与项目建设,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
项目业主单位要 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 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直有 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五)精准做好务工技能培训.
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统 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充 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 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 训,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 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