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文件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川乡振发(2023)63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乡村振兴局、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
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 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省乡村振兴局、省 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 厅、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 (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村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组织部 和 四万 发 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 然 资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18日
四川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关于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二 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 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善农民参 与机制,激发农民参与意愿,强化农民参与保障,广泛依靠农民、 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依据国家 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印发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和 《四川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 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村民自治,尊重意 愿、维护利益,程序规范、公开公正,强化保障、注重实效,全 过程、全环节推动农民参与,使农民内生动力得到充分激发、民 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引导广大农民用 辛勤劳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 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组织农 -3-
民参与村规划编制、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护等 工作.
第四条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民 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推动完善农民 参与乡村建设的程序和方法,指导组织实施.
各部门结合职能做 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州)、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会同本级组织、 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 门,结合职能指导推进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具体工作.
第二章组织动员农民参与 第六条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落实“四议 两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 组织和共青团、妇女组织等作用,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开展宣传发动,增强 农民参与感、责任感、归属感.
第七条落实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带动机制,运用网 格化管理、党员联户、党员示范带动等联系群众工作机制,组织 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推动乡镇干部常态化下 沉网格、村干部包网入户,促进形成农民群众愿参与、会参与、 能参与乡村建设的生动局面.
涉及村规划、建设、管护等乡村建 设重要事项,应由村党组织提议,经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 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及时公开决议和实施 -4-
结果.
第八条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 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落实机制,增强村民群众自我管理、自 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
对乡村建设重要事项,由 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民充分讨论、参与决策、投身建设和管护,村 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农民监督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政策落实,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结合实际组织成员承担建设、管护任务.
第九条完善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协商 推进机制,落实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要求,充分保障 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十条以村“两委”为主体,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 用,压实党员、网格员等责任,利用村民会议、村民议事会等集 中会议,采取“面对面”宣讲、“村村通”宣传、宣传单宣传等多种 形式,围绕村规划、建设和管护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让农民充分了解乡村建设政策和发展定位,了解参与路径和方式, 引导农民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支持乡村建设.
第十一条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定期 组织乡村建设交流学习,加大“请进来”力度,引导规划师、设计 师、建筑师等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基层、下沉到村,提供规划、设 计、建设、管理全链条咨询服务,帮助村“两委”班子谋思路、出 措施,辅导农民转变观念,提升参与乡村建设本领;采取“走出去” 方式,组织村“两委”、村民代表学习示范样板村发动组织农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