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 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甘孜州乡村振兴局,广元市以工代贩事 务中心: 为规范以工代账项目建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 基础设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前期谋划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账)部门会同有关乡(镇)、农业农 村龙头企业、政府平台公司共同谋划涉及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 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以工代账项目.
乡(镇)要组织开展当地群众务工情况调研工作,指导村委 会召开村民大会介绍以工代赈政策,摸底排查项目村劳动力数 量、务工技能、务工意愿、特殊群众(弱劳动力、半劳动力)等 情况,调研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 情况.
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重点应结合后期管护需要谋划公益性 岗位设置的工种、数量,以及公益性岗位工资来源;产业配套基 141
础设施应结合龙头企业、政府平台公司发展的需求谋划资产折股 量化分红、就业技能培训、群众就业务工,以及壮大集体经济渠 道.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综合研究提出农村公益性基 础设施、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贩)部门指导项目业主单位编制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要专章认证落实以工代账 各项政策的措施,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总额,明确劳务报酬 发放总金额不低于国、省资金要求的比例对应工程总量,项目概 算(预算)表中专门对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予以单列,明确岗前 务工培训工作,对特殊群众(弱劳动力、半劳动力)设置特殊务 工岗位和劳务报酬标准.
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项目应制定公益性岗位设置 方案(见附件1),对项目建成后管护的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 资金来源等进行研究认证.
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账项目,应 与龙头企业、政府平台公司签订资产折股量化分红(见附件2)、 就业技能培训(见附件3)、群众就业务工(见附件4)意向协 议.
同时,对群众参加项目建设务工的岗前培训和利用务工岗位 开展技能培训工作进行研究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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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指导乡(镇)编制完成项目 务工组织方案,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中 应明确采取何种具体方式实施项目工程建设.
三、项目工程建设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督查检查项目业主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理事会)和乡(镇)、村在项目工程建设中 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的各项工作.
项目业主单位要与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理事会)签定涉及落 实以工代贩政策的务工组织方案、岗前务工培训、务工岗位培训, 以及涉及劳务报酬标准、额度、发放的协议条款;督促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组)完成监理日志,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 量.
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理事会)要与群众签订用工协议,落实 好安全生产工作,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由村委会 与基础设施管护群众签订公益性岗位意向协议.
产业配套基础设 施以工代赈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与龙头企业、政府平台公司正 式签订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就业技能培训、群众就业务工正式协 议.
村委会制定壮大集体经济的具体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易地搬迁安置社区)与龙头企业、 政府平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应在项目开工前,组织项目 业主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务工群众代表、合作企业、政府平台 143
公司开展以工代赈政策、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项目验收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账)部门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 于加强以工代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 作.
项目验收工作包括自验、初验和县级验收.
项目自验、初验 工作分别由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理事会)、项目业主单位负责.
项目县级验收由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账)部门负责,县级验收 要认真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对照项目业主单 位与项目实施单位、龙头企业、政府平台公司和培训机构分别签 订的务工组织方案、务工岗前培训、特殊群众(弱劳动力、半劳 动力)就业、务工岗位培训、劳务报酬发放、公益性岗位设置、 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就业技能培训、群众就业务工,壮大集体经 济协议等约定事项开展核查核实验收工作,综合评价以工代赈政 策的落实情况.
五、后续管护项目 项目县级验收后,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部门及时组织 项目移交工作,完善移交手续,明确项目权、使用权和管护 责任单位.
六、其他 • 144
以工代资金建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基础设 施形成的资产应明确项目所在乡(镇)、村集体或易地搬迁安置 社区.
以工代贩资金建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要结合参与务工群 众和周边低收入群众及时设置公益性岗位,确保后期管护工作落 实到位,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由当地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和就业 专项资金等统筹解决,并设置项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牌要明确 体现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工种、数量等信息.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 代赈)部门要跟踪监督公益性岗位设置落实情况.
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 部门要跟踪监督龙头企业、政府平台公司等项目运营主体按照折 股量化分红协议按时支付分红收益,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协议有效 开展群众培训工作,并优先保障参与务工群众和周边低收入群众 在以工代赈资金支持的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农产品产地初加 工示范园区、乡村旅游示范区和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就 业.
各地可优化完善相关工作,无特殊情况应参照执行.
附件:1.公益性岗位设置方案(范本) 2.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协议(范本) 3.就业技能培训方案(范本)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