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甘孜州乡村振兴局,广元市以工代赈 事务中心: 以工代账项目验收是核实项目工程建设是否达到工程质量 标准,项目实施过程是否符合以工代贩政策要求的重要环节,为 确保高质量完成以工代赈工作,规范重点工作内容,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准备 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县级以工代赈管理部门组织 项目施工单位、业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统筹谋划 项目验收工作,指导做好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采取招投标方式、政府采购方法、竞争方式实施工程建设的 项目,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准备工作;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工 程建设的项目,由村委会组织验收准备工作.
验收准备工作梳理、 核查、收集建设任务完成、劳务报酬发放、劳务组织、技能培训、 103
工程质量、施工日志、资金使用管理等全过程资料.
二、项目自验 施工单位或村委会完成准备工作后,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自 验.
采取招投标方式、政府采购方法、竞争方式实施工程建设的 项目,施工单位须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自验;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 施工程建设的项目,村委会须组织开展项目自验.
自验由施工单位(村民自建方式由村委会)组织技术人员、 务工人员、管理人员代表组成自验工作组.
自验主要对相关资料 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工作需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或邀请政府技术检测单位)对有关单项工程质量进 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项目自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村委会)向业主单位(乡镇 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初验申请.
三、项目初验 项目业主单位(村民自建方式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 项目初验工作,初验工作应按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工代赈 管理部门为业主单位的,项目初验由县级以工代赈管理部门委托 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项目初验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施工单位、设 计单位、务工群众代表组成初验工作组.
初验工作组对照批复的 10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结合招标工程量清单或财评 工程量清单,开展实地查验、单项检测、召开验收会等初验工作.
实地查验要核实项目工程量、工程质量是否达标,查阅工程 建设、质量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群众务工及劳务报酬发放、培 训台账等相关资料,抽检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的相关工作等.
验收会要听取施工单位项目建设和验收组成员实地查验工 作情况汇报,审查单项检测情况,审议项目初验结论、项目县级 验收申请等.
验收会对单项检测实施主体资质、检测工作开展及 检测样本取样、检测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单项检测不再重 复检测;审查不合格的单项检测,须重新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 测机构进行检测.
初验不合格项目,由业主单位组织限期整改,直至合格才可 申请县级验收.
四、项目县级验收 县级以工代账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县级验收.
县级验收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 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要求做好工作,县级验收包括竣工验收工作.
县级验收由县级有关部门、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施工单位、务工群众代表组织,以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 管护代表等组成县级验收工作组,县级验收包括实地查验、单项 105
检测、召开验收会等工作.
县级验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规定和技术标准规 范,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培训台账作为验收重要内容,对项目 工程建设工作、工程量、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落实以工代 贩政策等开展全面验收工作.
劳务报酬发放弄虚作假的,一概不 予验收通过.实地查验要抽验初验结论、查验项目资料;单项检 测要在自验和初验的基础上确定检测项目;验收会要审查单项检 测情况、审查以工代贩项目验收综合评价表,审议县级验收结论.
审查合格的单项检测不再重复检测;审查不合格的单项检测,须 重新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县级以工代账项目 负责人应对验收工作中落实以工代贩政策认定把关.
县级验收不合格项目,由业主单位组织限期整改,直至组织 验收合格.
五、项目管护 项目县级验收合格后,县级以工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业主 单位将项目产权移交给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 并完善移交手续,明确项目权、使用权和管护责任单位,有 关项目资料一并移交.项目产权移交后,管护贵任单位负责落实 管护经费,制定管护制度、指定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长期发挥 效益.
村民自建项目验收合格后,同步建立管护制度并明确管护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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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档案管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 的通知》(川发改赈(2020]481号)要求,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由县级以工代赈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整理归档,由县级以工代 赈管理部门、项目所在乡(镇)分别保存.
其中,项目验收各环 节文字资料、图片影像资料以及其他形式的资料要收集整理,并 成册装订,真实反映项目验收工作过程和以工代赈项目成效.
七、其他 项目县级验收合格后,县级以工代账管理部门要及时协调县 级审计部门开展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并完成项目报账.因招投标、 峻工决算产生的以工代赈项目结余资金,应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 目或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 质保期结束后,县级以工代赈管理部门要组织对工程的复查验 收,复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项目县级验收合格后,县级以工代账管理部门要会同县级财 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县级验收须邀请省、市(州)以工代赈管理部门派员参 加,指导项目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综合评价工作.
县级验收工作情 况将作为项目县以工代账工作绩效评价、项目遵选的重要参考.
各地可优化完善相关工作,无特殊情况应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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