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川 省 财政 厅 厅厅厅厅局 川 省 交 通运输 文件 川 省 水 利 川川川 省 农 业 农村 省省 文 化 和 旅 游 林 业 和 草 原 川发改赈〔2024]136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广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 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通知 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党委农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 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林草主管 部门,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经济 -1-
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落实 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劳务报酬工作要求,促进群众就地就近 就业增收”,为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做好推广以工代赈相关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以工代赈实施的范围 推广以工代赈主要包括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 代赈和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围绕交通、水利、能源、农 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针对项目 中适用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实施以工代赈.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主要围绕 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和林业草原等领域,涉及 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 农村中小型基建项目.
二、加大推广工作力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 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 号)的要求,在重点工程项目适用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 节中实施以工代赈,更多吸纳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鼓励 其他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扩大 -2-
就业容量.
市、县级重点工程项目适合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 和用工环节,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实施以工代赈.
各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对列入重点工程实施以工代赈项 目清单的项目,要协调相关行业部门督促业主单位严格落实推广 以工代赈相关政策要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 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 号)的要求,在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和林业草 原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贩方式,充分发挥以工代赈 “赈”的作用.
原则上,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 设施等领域的项目应积极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有巩固拓展脱 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县(市、区),在农业农 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年度财政投 入总量不低于1500万元.
三、大力推广村民自建方式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 可以大幅增加参与务工群众规模,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高质 高效推动项目建设,保障项目所在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 督权,充分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
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资规模不大(项目政府投资 一般不高于800万元)、技术门槛低的项目,原则上采用村民自 -3一
建方式实施.
采用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省发 展改革委、省委农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在农业农村基 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村民自建的项目认定、建设管理、资金 管理、政策监督、档案管理等5个制度性文件和《农推自建项目 百问百答(试行)》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6项工作步骤法” 和县级报账制,通过“一卡通”平台直发劳务报酬,县级推广以 工代赈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项目管理等要求,确保项目资金安 全,预防腐败问题发生.
四、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在重点工程项目适用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中实 施以工代赈,应大力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由项目业主单位与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对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总 额予以明确.
各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各类项目,当地群众劳务报酬 发放比例不低于专项资金的30%.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 取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项目,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发放比 例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20%;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 性磋商方式实施的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发 放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10%.
五、提高项目带动务工群众人数 在重点工程项目适用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中实 -4-
施以工代赈,要落实促进当地群众(以项目所在县域为主)就业 增收要求,尽可能多地吸纳带动当地群众务工就业.
各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各类项目,每500万元专项投 资吸纳当地务工群众150人以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 取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项目,每500万元财政投资吸纳 当地务工群众100人以上;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 商方式实施的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每500万元财政投资吸纳 当地务工群众50人以上.
500万元以下财政投资项目按以上比 例确定吸纳当地务工群众人数.
六、严格劳务报酬发放方式 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和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 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产生的劳务报酬,必须运用“一卡 通”平台直发至务工群众社保卡.
各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 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一卡通”平台发放系统,加强系统管理、信息监测,通过“一 卡通”平台提升项目的信息化管理水平,预防项目发生腐败现象, 防范侵占群众切身利益,高质量开展推广以工代赈工作.
各级发 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以工代 赈劳务报酬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加强务工技能培训 各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用好各 类培训资金和资源,结合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实际,采取 一5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