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 作 手 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
目 一、基本规定 (一)任职资格 (二)配备要求 (三)主要职责 二、工作要求 (一)日常工作要求 (二)专项工作要求 三、法律责任
一、基本规定 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是 指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在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一)任职资格 1.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精神智力正常,具备完全的民 事行为能力.
2.年龄18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
3.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 及以上职称.
4.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
5.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配备要求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 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安 全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 配备: 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
②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安全员.
2.分包位配目安全生管理人当足下列 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 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 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工程项自配备的安全员必须由公司任命并实际在项目履 职,做到人证合一.
(三)主要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督促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组织或者参与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并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项目重大危险源 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
4.组织或者参与本项目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
如实汇报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 为.
7.督促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监督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9.参与危大工程、临时用电、动火或有安全风险项目的作业 条件验收;参与项目施工安全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10.做好项目赋予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工作要求 (一)日常工作要求 1.配备检查工具.
现场巡查过程中应佩戴安全检查记录仪, 配备尺子、力矩扳手、手电筒等基本检查工具,涉及到大型机械 及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还应配备望远镜、气体检测仪等检查工具.
2.岗前巡查.
每日开工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施工环境, 特别是对洞口临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落实”晨会”及班前会制度.
每日检查督促各班组落实安 全”晨会”及班前会制度情况,作业人员上岗前,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监督班组长或责任工程师告知作业内容、危险点、注意事项 等,检查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并记录作 业人数、姓名、时间、地点等信息.
4.隐患排查整改.
每日对正在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 排查,配合项目负责人(或项自技术负责人)对危大工程进行专 项巡视检查,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基坑工程、边坡工程、模板支 架、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