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消〔2013〕259号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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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消2013259号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 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 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你总队《关于明确何种级别发电、变配电工程适用消防设计 审核和消防验收的请示》(吉公消总字(2013)119号)收悉.

经 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 第119号修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对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依 法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工程实践, 下列发电、变配电工程应列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 1、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大型 火力发电厂; 2、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且水库总库容1亿m及以上的水电 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
3、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

公安部消防局 2013年9月2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公安局消防局.

承办人:刘激扬 校对:马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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