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IC ICS 29.240.20 F23 DL 备案号:26387-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1148-2009 电力电缆线路巡检系统 Patrol system for power cables 2009-07-22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发布
CEPIC DL/T1148-2009 目次 前言 1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设计原则 5使用流程 6功能 附录A(规范性附录)巡检终端硬件设备的要求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力电缆线路巡检的主要内容
CEPIC DL/T1148-200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 工业[2007]1415号)的安排编制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委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州华微明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蚁泽沛、张文峰、马辉、周华敏、贺智涛、刘毅刚、张桂燕、陈伟良、张文斐、 沈贤义、王中.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 号,100761).
CEPIC DL/T1148-2009 电力电缆线路巡检系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电缆线路巡检系统的建设原则、架构、使用流程和巡检终端设备配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5kV及以上电力电缆线路巡检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和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薪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薪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00.10电工术语电缆(GB/T2900.10-2001,IEC60050(461):1984,IDT) GB/T5271信息技术词汇(ISO/IEC2382,EQV)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10和GB/T527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力电谎线路巡检系统patrol systemforpowercables 电力电缆线路运行维护单位用来对电力电缆线路进行日常巡视和检查的信息系统,由巡检后台和趣 检终端组成.
电力电缆线路巡检系统在本标准中简称为巡检系统.
3.2 巡检后台patrol back-end 遥检系统的组成部分,用于存储、处理和管理遮检数据.
3.3 巡检终端patrol terminal 巡检系统的组成部分,用于在现场采集巡检数据和查阅相关资料.
巡检终端能与巡检后台通信.
4设计原则 4.1开放性 4.1.1巡检系统采用的产品和技术应符合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4.1.2巡检终端所使用的硬件产品应是通用的、可互换的.
4.1.3巡检系统应兼容通用商业数据库系统.
4.1.4巡检系统应能够在数据和流程上与现有的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连接.
4.1.5巡检系统应提供开放的接口,以便其他系统与之连接.
4.2安全性 4.2.1巡检系统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手段来保证数据的安全,保护数据不被非法截获或非法修改.
4.2.2用户必须通过身份验证才能使用巡检系统.
4.2.3只有经过授权的巡检终端才能与巡检后台交换数据.
4.3可靠性 4.3.1巡检系统应采取有效的手段来防止业务数据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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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IC DL/T1148-2009 4.3.2巡检终端应能适应使用地的气候和其他环境条件.
巡检终端硬件设备要求见附录A.
4.3.3巡检终编应具有抗振、抗电磁干扰等性能.
4.4易用性 4.4.1巡检终端应方便携带.
4.4.2巡检终端和巡检后台的操作应简便.
4.4.3巡检终端应能够在夜间无照明环境使用.
4.4.4巡检终端上的数据录入操作的等待时间不应超过1s.
4.4.5牵涉到多条电缆线路的公共设施(比如隧道、管沟等)可单独巡检,其巡检数据也可单独管理, 并可关联到相关的电缆线路.
4.4.6巡检系统应能区分管理缺陷和因其他原因(如市政改造)导致的非永久性的不正常状态.
4.5易维护性 4.5.1巡检终端应能够自动识别巡检后台所提供的最新软件版本,自动升级.
4.5.2用户可通过Web浏览器使用巡检后台.
4.5.3用户可使用巡检后台根据要求自定义设备类型、巡检周期、巡检项目和缺陷类型等.
4.5.4用户可自行增加和更换巡检终端.
4.5.5用户可自行完成系统的备份、恢复等系统维护工作.
5使用流程 巡检系统的使用流程为: a)巡检管理人员通过巡检后台制定计划和安排任务; b)巡检人员利用巡检终端来接受巡检任务、到现场进行巡检、提交巡检结果到巡检后台: c)巡检管理人员对巡检人员提交的巡检记录进行审批、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
6功能 6.1巡检后台 巡检后台应具备以下功能: a)允许系统管理员管理巡检系统的用户和权限.
b)能验证用户的身份.
c)支持对巡检对象数据的管理功能.
d)支持自定义巡检对象类型、巡检周期、巡检项目(参见附录B)和缺陷类型.
e)支持巡检任务的手工制定和自动生成.
f)能方便地将巡检任务分配给巡检人员.
g)能接收巡检终端提交的运检数据.
h)能方便地检查巡检任务的完成情况,宜支持在电子地图背景上回放遥检轨迹和过程.
i)具有对巡检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功能,对到位的考核应支持关键点到位和整条线路到位两种模 式.
j)具有缺陷及状态改变的录入功能.
k)能与现有的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以下数据交换: 1)从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巡检对象数据: 2)将巡检数据输出到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3)与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交换巡检对象缺陷和缺陷处理结果.
1)具有巡检终端授权管理功能.
m)支持巡检情况、缺陷情况等方面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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