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50.10 NS 19 H SOO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416-2024 代替SN/T5416-2022 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ed recyclingmaterials for copper 2024-11-12发布 2024-11-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器
SN/T 541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22年版的第3章); b)更改了检验地点的表述(见4.1.2022年版的4.1); c)更改了装运要求的表述(见4.4,2022年版的4.4); d)更改了指令要求的表述(见4.5.2022年版的4.5); e)更改了单证要求的表述(见4.6,2022年版的4.6); f) 更改了记录要求的表述(见4.7.2022年版的4.7); g)更改了再生铜原料的类别、表观特征和技术指标的表述(见4.8.2022年版的附录A和附录C); h)更改了故射性污染检验的方法(见5.1,2022年版的5.1); i)增加了危险废物检验的方法(见5.3); j) 更改了夹杂物含量、含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检验的表述(见5.5、5.7.2022年版的5.4): k)更改了铜实物量检验的表述(见5.6,2022年版的5.5); 1)更改了疑似固体废物现场排查的表述(见5.8,2022年版的5.6): m)删除了实验室检测(见2022年版的第7章); n)更改了结果处置的表述(见第7章,2022年版的第8章); o)增加了放射性污染检测程序(见附录B); p)增加了和其他挥发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珈、战爽、程开良、杜芊、高鹏、肖前、郭建华、萧达辉、崔好、吴志勇、王彪、 陈周宇、惠博、朱锦波、李洪涛、孙鑫、吴宗涛、仇俊.
本文件于202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SN/T 5416-2024 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的总体要求、现场检验、取样和结果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可直接生产利用的进口再生铜原料的检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5085(部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38471再生铜原料 3术语和定义 GB/T384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铜原料recyelingmaterials for copper 回收铜原料经过分类和预处理加工后,满足可直接生产利用要求的铜原料.
[来源:GB/T 38471-2023 3.2] 3.2 夹杂物foreign substance 掺杂或附着在原料上的非金属物质.
注:包括木材、纺织物、塑料、玻璃、石材、纸、沙、橡胶、污泥及粉状物(如粉末、结晶盐、纤维末)等、不包括本产品的 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
3.3 非金属涂层non-metal coating 涂在原料表层的非金属材料.
注:一般包括油漆、清漆、油墨、粉末涂层等.
3.4 挥发物volatile substance 在350C的温度下经过适当的加热处理,可从原料中自然分离出的水分及其他挥发物等物质.
注:包括以下物质: 附着于原料上并且在交货过程中可以识别的游离水,称为水分.
原料在生产、收集、包装、贮存或运输过程 中均可能带来水分: -附着于原料上的油脂,乳化液等有机物,称为其他挥发物.
[来源:GB/T38471-2023 3 6 有修改]
SN/T 5416-2024 3.5 非铜金属non-copper metal 在生产、收集、包装、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混人原料的铜及铜合金以外的其他金属物质.
注:非刚金属一般包含游高铁、铝及铝合金、锌及锌合金等.
[来源:GB/T38471-2023 3.7] 3.6 铜实物量physical quantity of copper 单位质量的样品,去除夹杂物、其他挥发物、非铜金属和铜合金后的金属铜量占原样品重量的比值.
注:以质量分数表示.
[来源:GB/T 38471-2023,3.8] 3.7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由同一类交通工具运输、同一运单(提单)、同一类别、同一报关单的再生铜原料组成.
3.8 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 从整批原料中抽取并能充分代表原料属性特征的一定量实物.
[来源:GB/T38471-2023.3.3] 开箱检验opening container inspection 海关对集装箱装载的进口再生铜原料,按照布控指令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集装箱,开启箱门或掏出 箱内部分货物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
3.10 掏箱检验hollow out inspeetion 海关对集装箱装载的进口再生铜原料,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将集装箱内的货物掏出,卸离集装箱后, 对货物进行的检验.
3.11 落地检验inspection in appropriate site 海关对自运输工具卸离的进口再生铜原料,按规定平摊于查验场地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
4总体要求 4.1检验地点 原则上,海关应在第一人境口岸对进口再生铜原料(以下简称"原料”)实施检验,海关总署可以根据 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4.2安全防护 现场检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个人辐射剂量仪等防护设备,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要 求开展工作.
遇有放射性超标、易燃物、爆炸性物品、危险废物等威胁人员安全、卫生、健康等情形,应立 即暂停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
4.3设施设备 进口原料检验现场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取样、切制、破碎、筛选、分选和称重等设施设备,现 场检验人员应配备移动查验执法作业终端、音视频执法记录仅和手持式放射性检测设备,手持式放射 2
SN/T 5416-2024 性检测设备包括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表面沾污仪等.
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便携式光谐仪.
4.4装运要求 进口再生铜原料不应与其他种类的进口再生金属原料混装,不同类别的散装原料不应混装,当不同 类别的原料有独立包装时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
4.5指令要求 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实施现场检验或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等.
散装货物实施落地检验:集装箱货物实 施开箱检验或拘箱检验.
4.6单证要求 同一报关单下不准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
申报要素应符合规范申报要求,应注明具体的原 料类别.
集装箱箱号(或其他车载工具识别号)、封识号应与相关单证列明的信息一致.
4.7记录要求 应按照布控指令要求采取一定方式进行记录,记录应保证能完整体现布控指令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4.8技术要求 进口再生铜原料的类别和表观特征见表1,技术指标要求见表2,典型图例见附录A.
表1进口再生铜原料的类别和表观特征 类别 名称 表观特征 光亮线 由洁净、无涂层、无镀层、表面无氧化的纯铜线组成 钢线 1号钢线 由无涂层、无镀层、未经处理的纯铜线组成,允许带有电连接用的纯钢件;表面允许有 氧化 2号钢线 由使用过的或经处理的旧刚线组成,允许表面有镀层、含少量涂层 1号钢料 由洁净的纯钢管、带、板、棒、线及其他形状纯铜件混合组成 混合钢料 2号钢料 由纯钢管、带、板、棒、线及其他形状纯铜件混合或由混杂的各类纯钢制品,或处理后的纯 钢碎料组成.
表面允许有氧化和镀层 镀白紫钢 由表面镀锡、镀镍或镀锌的纯钢零部件、加工余料、钢线(丝)等组成 1号钢米 由洁净、无镀层、形状均一的颗粒状、短棒状或片状纯铜组成无其他金属 钢米 2号钢米 由混有镀层、形状均一的颗粒状、短棒状或片状纯铜组成表面允许有少量的氧化:允许 有微量的其他金属颗粒 表2进口再生铜原料的技术指标要求 技术指标 要求 放射性污染 0 25μSv/h:表面的a、β表面污染水平为:测量面积大于300cmaa不超过 0 04 Bq/cm² β 不 超过 0.4 Bq/cm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