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50.10 NS 19 H SOO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418-2024 代替SN/T5418-2022 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ed recycling materials for cast aluminium alloy 2024-11-12发布 2024-11-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器
SN/T 541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22年版的第3章); b)更改了检验地点的表述(见4.1.2022年版的4.1); c)更改了设施设备的表述(见4.3,2022年版的4.3); d)更改了装运要求的表述(见4.4.2022年版的4.4); e)更改了指令要求的表述(见4.5,2022年版的4.5); f) 更改了单证要求的表述,删除了装运前检验证书和质量证明书等(见4.6,2022年版的4.6); g)更改了记录要求的表述(见4.7.2022年版的4.7); h)增加了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类别和技术指标要求的表述(见4.8): i)更改了放射性污染检验方法(见5.1,2022年版的5.1); j) k)删除了外观质量检验,增加了危险废物检验方法(见5.3,2022年版的5.3); 1)删除了尺寸规格检验,增加了表观特征检验方法(见5.4,2022年版的5.4); m)更改了夹杂物含量检验的表述(见5.5,2022年版的5.5); n)删除了金属总含量、铝及铝合金含量检验,增加了铝或铝合金实物量检验(见5.6.2022年版的 5.6) ; o)删除了现场化学成分检验(2022年版的5.7); p)更改了取样要求(见第6章,2022年版的第6章); q)删除了实验室检测(见2022年版的第7章); r)更改了结果处置表述(见第7章,2022年版的第8章); s)更改了放射性污染检测程序(见附录B,2022年版的附录B); t)删除了其他挥发物的检测方法(见2022年版的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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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彪、郢惠博、李洪涛、战爽、杜芊、陈闻卓、朱锦波、孙鑫、程开良、肖前、萧达辉、 吴宗涛、仇俊.
本文件于202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SN/T 5418-2024 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检验总体要求、现场检验、取样和结果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回收铝经剪切、拆解、人工分选等预处理后得到的再生铸造铝合金用原料的检验 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5085(部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8005.4铝及铝合金术语第4部分:回收铝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34330和GB/T800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回收铝aluminium scrap 被分类后回收的、用于再生铝及铝合金的废铝,其中可能沾污或混带非铝材料.
[来源:GB/T8005.4-2022,第1章] 3.2 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recyclingmaterialsforcastaluminium alloy 回收铝经剪切、拆解、人工分选等预处理后,获得的满足本文件要求的再生铸造铝合金用原料.
注:包括铝块和屑料两种形态.
3.3 夹杂物foreign substance 掺杂或附着在原料上的非金属物质.
注:包括木材、纺织物、塑料、玻聘、石材、纸、沙、橡胶、污泥及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物(如粉末、结晶垫、纤维末) 等,不包括本产品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
3.4 铝或铝合金实物量physical quantity of aluminium or aluminium alloy 原料中可挑出的铝材料的质量分数.
3.5 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 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
SN/T 5418-2024 固体废物.
[来源:GB5085.7-2019.3.2] 3.6 检验批inspectionlot 由同一类交通工具运输、同一运单(提单)、同一类别、同一报关单的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组成.
3.7 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 从整批原料中抽取,并能充分代表原料属性特征的一定量实物.
3.8 开箱检验opening container inspection 海关对集装箱装载的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按照布控指令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集装箱,开启箱 门或掏出箱内部分货物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
掏箱检验hollow outinspection 海关对集装箱装载的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将集装箱内的货物掏出,卸离集 装箱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
3.10 落地检验inspection in appropriate site 海关对自运输工具卸离的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按规定平摊于查验场地后,对货物进行的 检验.
4总体要求 4.1检验地点 原则上,海关应在第一入境口岸对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以下简称“原料”)实施检验.
海关总 署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4.2安全防护 现场检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个人辐射剂量仪等防护设备,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要 求开展工作.
遇有放射性超标、易燃物、爆炸性物品、危险废物等威胁人员安全、卫生、健康等情形,应立 即暂停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
4.3设施设备 进口原料检验现场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取样、切制、破碎、筛选、分选和称重等设施设备,现 场检验人员应配备移动查验执法作业终端、音视频执法记录仅和手持式放射性检测设备,手持式放射 性检测设备包括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仅、表面沾污仪等,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便携式光谱仪.
4.4装运要求 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应与其他种类的进口再生金属原料混装,不同类别的散装原料不准许 混装,不同类别的原料有独立包装时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
4.5指令要求 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实施现场检验或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等.
散装货物实施落地检验,集装箱货物实 2
SN/T 5418-2024 施开箱检验或拘箱检验.
4.6单证要求 同一报关单下不准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申报要素应符合规范申报要求,应注明具体的原料 类别.
集装箱箱号(或其他车载工具识别号)、封识号应与相关单证列明的信息一致.
4.7记录要求 应按照布控指令要求采取一定方式进行记录,记录应保证能完整体现布控指令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4.8技术要求 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类别和技术指标要求见表1,典型图例见附录A. 表1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类别和技术指标要求 类别 技术指标 要求 原料(含包装物)的X和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超过所在地天然辐射本底值 放射性污染 0 25 ySv/h;表面的α、3表面污染水平为:测量面积大于 300cm²α不超过 0 04 Bq/em² 2 不超过 0 4 Bg/cm 爆炸性物品、密闭 1.原料中不应混有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物品: 1.铝块; 容器和压力容器 2.原料中不应混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等物品 2.屑料 危险废物 原料中危险废物的质量应不大于原料总质量的0.01% 表观特征 1.铝块:回收铝原料经预处理后获得的可作为铸造铝合金原料使用的料块; 2.屑料:回收铝原料经预处理后获得的可作为铸造铝合金原料使用的机加工屑 夹杂物 ≤0.8%(质量分数) 铝或铝合金实物量 ≥91.0%(质量分数) 5现场检验 5.1放射性污染检验 5.1.1以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或人工巡测方式实施放射性污染检验.
5.1.2具备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的口岸,对集装箱装运的再生原料,通过通 道式辐射探测设备实施放射性监测,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设置的报警阔值应不高于表1技术指标要求 中周围剂量当量率的管理限值,触发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报警的,现场检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按照 附录B中B.3实施放射性污染布点检测.
5.1.3不具备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或设备报警阔值设置不符合5.1.2要求的 口岸,对进口再生原料,应在查验场地使用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器按照B.2进行放射性污染人工巡测.
在巡测时发现3项指标(周围剂量当量率、a表面污染水平、3表面污染水平)任一不符合表1要求的,按 照B.3实施放射性污染布点检测.
布点应包含原已巡测到不符合表1要求的点.
5.1.4经检验,放射性污染检验结果符合表1技术指标要求的,判定该检验批原料放射性污染检验结 果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终止现场检验,做好隔离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