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20.10 NS 19 H SOO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5762-2024 进口再生纯铝原料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ed recyclingmaterials for pure aluminium 2024-11-12发布 2024-11-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器
SN/T576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李洪涛、郅惠博、战爽、杜芊、陈闻卓、朱锦波、孙鑫、程开良、梁悦锋、邱奕解、 吴宗涛、仇俊.
SN/T 5762-2024 进口再生纯铝原料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再生纯铝原料检验的总体要求、现场检验、取样和结果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回收铝经分选等加工处理后获得的熔铸用再生纯铝原料的检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5085(部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8005.4铝及铝合金术语第4部分:回收铝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34330和GB/T800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回收铝aluminium scrap 被分类后回收的、用于再生铝及铝合金的废铝,其中可能沾污或混带非铝材料.
[来源:GB/T8005.4-2022,第1章] 3.2 再生纯铝原料recyclingmaterialsfor pure aluminium 回收铝经分选等加工处理后,获得的满足本文件要求的熔铸用再生纯铝原料(AI元素质量分数不 小于99%).
3.3 夹杂物foreign substance 掺杂或附着在原料上的非金属物质.
注:包括木材、纺织物、塑料、玻璃、石材、纸、沙、橡胶、污泥及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物(如粉末、结晶垫、纤维末) 等,不包括本产品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
3.4 铝或铝合金实物量physicalquantityof aluminium or aluminium alloy 原料中可挑出的铝材料的质量分数.
3.5 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 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 固体废物.
SN/T 5762-2024 [来源:GB5085.7-2019.3.2] 检验批inspectionlot 由同一类交通工具运输、同一运单(提单)、同一种类、同一报关单的再生纯铝原料组成.
3.7 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 从整批原料中抽取,并能充分代表原料属性特征的一定量实物, 3.8 开箱检验opening container inspection 海关对集装箱装载的进口再生纯铝原料,按照布控指令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集装箱,开启箱门或掏 出箱内部分货物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
掏箱检验hollowoutinspection 海关对集装箱装载的进口再生纯铝原料,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将集装箱内的货物掏出,卸离集装箱 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
3.10 落地检验inspection in appropriate site 海关对自运输工具卸离的进口再生纯铝原料,按规定平摊于查验场地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
4总体要求 4.1检验地点 原则上,海关应在第一人境口岸对进口再生纯铝原料(以下简称“原料")实施检验,海关总署可以 根据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4.2安全防护 现场检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个人辐射剂量仪等防护设备,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要 求开展工作.
遇有放射性超标、易燃物、爆炸性物品、危险废物等威胁人员安全、卫生、健康等情形,应立 即暂停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
4.3设施设备 进口原料检验现场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取样、切制、破碎、筛选、分选和称重等设施设备,现 场检验人员应配备移动查验执法作业终端、音视频执法记录仅和手持式放射性检测设备,手持式放射 性检测设备包括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仅、表面沾污仪等.
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便携式光谱仪.
4.4装运要求 进口再生纯铝原料不应与其他种类的进口再生金属原料混装.
4.5指令要求 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实施现场检验或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等.
散装货物实施落地检验,集装箱货物实 施开箱检验或掏箱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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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5762-2024 4.6单证要求 同一报关单下不准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申报要素应符合规范申报要求,应注明具体的原料 种类.
集装箱箱号(或其他车载工具识别号)、封识号应与相关单证列明的信息一致.
4.7记录要求 应按照布控指令要求采取一定方式进行记录,记录应保证能完整体现布控指令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4.8技术要求 进口再生纯铝原料的技术指标要求见表1,典型图例见附录A. 表1进口再生纯铝原料的技术指标要求 技术指标 要求 原料(含包装物)的X和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超过所在地天然辐射本底值 故射性污染 0.25ySv/h;表面的α、β表面污染水平为:测量面积大于300cma不超过 0 04 Bq/cm² 3 不超过 0 4 Bq/cm* 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和压力容器 1.原料中不应混有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物品: 2.原料中不应混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等物品 危险废物 原料中危险废物的质量应不大于原料总质量的0.01% 表观特征 回收铝原料经预处理后获得的散装或者压包/块的钝铝材料 夹杂物 ≤0.8%(质量分数) 铝或铝合金实物量 91.0%(质量分数) 5现场检验 5.1放射性污染检验 5.1.1以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或人工巡测方式实施放射性污染检验.
5.1.2具备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的口岸,对集装箱装运的再生原料,通过通 道式辐射探测设备实施放射性监测,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设置的报警阔值应不高于表1技术指标要求 中周围剂量当量率的管理限值,触发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报警的,现场检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按照 附录B中B.3实施放射性污染布点检测.
5.1.3不具备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或设备报警阔值设置不符合5.1.2要求的 口岸,对进口再生原料,应在查验场地使用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器按照B.2进行放射性污染人工巡测.
在巡测时发现3项指标(周围剂量当量率、a表面污染水平、3表面污染水平)任一不符合表1要求的,按 照B3实施放射性污染布点检测.
布点应包含原已巡测到不符合表1要求的点.
5.1.4经检验,放射性污染检验结果符合表1技术指标要求的,判定该检验批原料放射性污染检验结 果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终止现场检验,做好隔离防护.
5.2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和压力容器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