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修技术导则 (试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 国国国
前言 广州,一个具有2000多年历史的古城,是我国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截至2024年6月,广州市已划定 20.39平方公里的历史城区,认定26片历史文化街区、3802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28处历史建筑和1291处传 统风貌建筑.
为了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 (以下简称《保护规定》)于2023年7月正式施行.
《保护规定》中明确了在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责任人可以进行外部 修、日常保养、内部装饰、添加设施等活动.
故编制本导则,为广大保护责任人,各类设计、施工、监理 单位以及管理部门在传统风貌建筑修和日常维护中使用.
州 市 传 编委会主任:张建明骆建云 统风晚 副主任:方培育何树楷 建筑 委员:徐坡郑钧木孙丛山胡利肖艺 修落技 薛梓彬凌华林卜燕周国真李日灿 水服务 叶炜欣严晨蓝夏岳瑞陈戈 务项 审 核:黄翔张兴富邝思戈刘晨晖谭伟成 余倩雯易照墨匡妍艺姜省杨华
引言 01 专项修技术 84 4.1结构加固专项 84 总则 08 4.2应急抢险加固专项 105 1.1修依据 08 4.3消防性能提升 109 1.2衔接规划要求 10 4.4智能化专项 117 1.3保护修要求 11 4.5节能专项 122 4.6环境专项 125 目 目标 12 录 实施建议 128 保护要素修技术 14 3.1基本修原则 14 3.2保护要素分类 15 3.3保护要素修指引 19 3.3.1总体 19 3.3.2屋面 26 3.3.3外墙 38 3.3.4门窗 57 3.3.5装饰构件 65 3.3.6构筑物 77 3.3.7室内 79 3.4日常清洁保养 82
导则应用指引 本导则由引言、目标、保护要素修技术、专项修技术、实施建议五个章节构成.
导则使用方法如下: 保护责任人 查阅【引言】 了解传统风貌建筑修的 基本要求 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 了解导则的使用方法和传 查阅【总则】 统风貌建筑的修技术要 求 管理部门 保护责任人可通过查询保护要素 街接 明确传统风貌建筑修的 类型说明,了解保护要素保护原 修技术与材 查阅【目标】 则及修指引 参考 料负面清单 愿景目标和编制方法 广州市传统风职建筑修落技水服务 查阅【保护要素 了解保护要素分类,对应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可通过查 街接 损坏类型落实精细化修 询专项修技术为修工程设计、 施工图设计重 修技术】 施工提供参考 参考 难点分析 技术措施 查阅【专项修 落实与结构设备修组合 管理部门可查询保护要素病害损 衔接 施工方案编制 技术】 实施,完善基础设施配置, 坏情况及修措施为修工程提 要点 全面提升修品质 供指导 参考 务 项 查阅【实施建议】 了解日常保养和修的实 施路径
引言 1国家、省、市对传统风貌建筑修的工作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9月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 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 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切实保护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 值的老建筑、古民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7月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 五、明确城市更新底线要求.
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防止大拆 大建.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随意改老地名,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 值的老建筑,同时也要防止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2.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与活化利用.
保障传统风貌建筑结构安全,保持原有具备保护价值的外观形象,开展科学合理的维 护修和内部改造利用工作.
具体实施内容可参考历史建筑的相关内容.
* 广东省住建厅2021年10月发布《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 传 统 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维护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真实性和完 风 整性,保护其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价值,传承优秀文化,完善保护体系.
建 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 技 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避免填塘、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禁止没有依据 米 导 时 址保护,不得改变不可移动文物原状,加强预防性保护、日常保养和保护修.
保护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 态,发挥其社会功能和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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