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240.20 K 47 DL 备案号:60044-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768.2-2017 代替DL/T768.2-2002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第2部分:黑色金属锻制件 Manufacture quality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powerfittings Part 2:Ferrous metals forgings 2017-08-02发布 2017-12-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768.22017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牌号 4尺寸 5技术要求 6检验 7标志与包装
DL/T768.2-2017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DL/T768《电力金具制造质量》分为7个部分: 一可锻铸铁件; 黑色金属锻制件: 一冲压件 球墨铸铁件; 铝制件: -焊接件; 一钢铁件热镀锌层, 本标准为DL/T768的第2部分.
本标准是对DL/T768.2-2002进行的修订,与DL/T768.2-2002相关,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对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以外的GB/T700、GB/T1591、GB/T3077等材料在电力金具 制造中的使用作了明确说明.
一对锻制球头、锻制碗头的检验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增加了仪器、仪表、设备的规范.
-增加了锻制件的表面清理.
增加了锻制件的热处理.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768.2-2002.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架空线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2)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成都电力金具总厂.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京线路器材有限公司、四平线路器材厂、辽宁锦兴电 力金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捷凯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永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维持、刘长青、杜桢、王景朝、陈宁、余东、徐有岩、李宝强、郑晓超、 司佳钧,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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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768.2--2017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第2部分:黑色金属锻制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金具黑色金属做制件的材料、尺寸、技术要求、检验及标志与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金具思色金属锻制件(简称锻制件).
的制造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 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 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9 PRESS 结构钢 GB/T 700 构钢 GB/T 1591 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2314 金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231 电力金具试验方法 第1部分:机械试验 GB/T 231 4 电力金具试验方法 第4部分:验收规则 GB/T 307 R 金结构钢 DL/T 768 力金具制造质量 钢铁件热镀锌层 3牌号 3.1 锻制件所 表示方法应符合产品图样及相关的牌号要求.
3.2锻制件所用 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
锻制件生产厂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复检.
复检项 目为外观及尺寸检验 力学性能检验(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及化学成分分折检验.
3.3锻制件所用牌 英代用时,应经过技术部门批准.
3.4锻制件所用牌 应有裂纹、折叠、结疤、鳞皮和严重锈性等缺陷.
4尺寸 4.1锻制件尺寸应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2锻制件的尺寸偏差不包括由模锻斜度引起的尺寸增减.
模锻斜度应不影响金具配合和连接,且不 得降低机械强度.
当产品图样未作规定时,模锻斜度一般按表1规定.
如果锻制件在分模面上、下 两部分高度和宽度不等时,应以斜度在分模面上形成的高度或宽度较大的一面为基准,另一面与此 吻合.
表1产品图样未作规定时的模锻斜度 (o) hd 外斜度 内斜度 2~4 7 10 >4 10 12 注:hd为对应的高度与直径(或宽度)之比.
DL/T768.2-2017 4.3锻制件的未注尺寸偏差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未注尺寸偏差的极限偏差 mm 基本尺寸b b≤6 6<b≤18 18<b≤5050<b100100<b200200b300 300450 极限偏差 ±0.5 ±0.7 ±1.0 1.5 2.0 2.5 3.5 01- 1.5 1.5 2.0 4100 “U”型环的长度尺寸的极限偏差可根据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适当调整,极限偏差最大不超过基本 尺寸的土2%.
4.4 锻制件的对称两挂轴或两挂耳孔,同轴度公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同轴度公差 mm 最大开档距离c c30 3050 同轴度公差 g2.0 f2.5 p8.0 4.5经热浸镀锌的锻制件,其基本尺寸均为镀锌后尺寸.
5技术要求 5.1制造规范 5.1.1锻制件生产过程所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及工装的技术参数应满足工艺要求.
5.1.2锻造规定的始锻温度为锻前坏料加热允许最高锻造温度,规定的终锻温度为坏料的最低锻造 温度,当高于始锻温度或者低于终锻温度时,应终止锻制,常用钢材的始锻、终锻温度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4常用钢材的始锻、终锻温度 序号 钢类 始锻温度 终锻温度 1 普通碳素结构钢 1250 750 2 优质碳素结构钢 1200 800 3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1150 850 4 合金结构钢 1150 850 5.1.3模锻件的错型,对在不与其他零件连接和不与导线相接触的部位错型尺寸不应大于0.5mm,连 接或接触面部位不应有错型痕迹.
5.1.4模锻件重要产品的特殊部位,如球头产品的球形部位、碗头产品的球窝部位等重要部位应进行 逐件用量规检验,过规部位应清除冲剪飞边印记和加工痕迹,模锻件的模锻飞边不允许有毛刺.
5.2外观质量 5.2.1 锻制件外观应平整光洁、无毛刺,局部的锤印深度不应大于0.5mm.
5.2.2锻制件不应有过烧、局部烧熔、氧化鳞皮、裂纹和叠层等缺陷存在.
5.3热处理 锻制件热处理应符合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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