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 120. 20 F 83 备案号:35991-2012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066-2012 代替EJ/T1044-1997 核电厂应对全厂断电设计准则 The design criteria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station blackout 2012-01-06发布 2012-04-06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200662012 目次 前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应对全厂断电的基本要求 4应对全厂断电的能力,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鉴别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启动和运行成功或失败的准则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非安全级系统和设备的质量保证导则.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关于核电厂系统和设备技术要求的导则 19 参考文献... 22
NB/T 20066-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EJ/T1044-1997《核电厂应付全厂断电设计准则》,与EJ/T1044-1997相比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术语“安全停堆”及其定义(见2.3): 一增加了优先电源配电系统故障的说明(见4.2.2); 修改了由于恶劣天气导致厂外电源丧失的预计须度(见表5,1997年版的表5); 增加了附录A,原标准的附录排序顺延; 文字修改.
本标准参考RG1.155-1988《全厂失电》编制.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淑兴、朱志伟、陆秀生、钟质飞、杨勇、朱立群、方文治.
EJ/T1044于1997年7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NB/T 20066--2012 核电厂应对全厂断电设计准则 1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核电厂应对全厂断电时间能力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轻水堆核电厂.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作.
2.1 全厂断电stationblackout 核电厂内重要的和非重要的配电装置母线金部人去交流电源,即失厂外电源同时汽机脱扣和厂内 应急交流电力系统不可用,但是未失去由厂内蓄电池组通过通变器送到母线的交流电源或替代交流电 源.
2.2 优先电源(PPSpreferredpwer supply(PPS) 在事故和事故后工况下,从输电系统优先给安全级电力系统供电的电源.
[GB/T13177-2008 定义3.4] 2.3 安全停堆safeshutdown 核电机组润足下述条件的运行状态 a)反应堆处于次临赛,其停难深度保持在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限值内: b)按可控速率排出堆芯余热,使堆芯和反应堆冷都剂系统股计限值不被超过: c)放射性物质释放控制在规定的限值内: d构筑物、系统和设各在设计限值范围内运行.
[EJ/T561-2000,定义3.1 2. 4 替代交流电源alternateACsource 一种设置在核电厂内或在核电厂谢近的具有下述特点的交流电源: a)能够连接但正常时不连接到优先电激系统或厂内应急交流电源系统: b)与厂外交流电源和厂内应急交流电源共模故障概率最小: c)当全厂断电后能及时地供电: d)具备足够的容量和可靠性,确保全厂断电期间使电厂进入和保持安全停堆状态所需的系统 的正常运行.
3应对全厂断电的基本要求 核电厂应对全厂断电的基本要求如下: a)保持交流电源系统的高可靠性: b)制定操作程序并进行培训,以便当厂外交流电源和厂内应急交流电源失效时能及时恢复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