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既有居住区电动自行车 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导则 Construction guideline for electricbicycle centralized charging facilityin existingresidentialarea inTianjin 2024-11-08发布 2024-12-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既有居住区电动自行车 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导则 Constructionguidelineforelectricbicycle centralized chargingfacilityin existing residential area in Tianjin 主编单位: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4年12月01日 2024天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住建设函[2024]300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既有居住区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导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编制工作的通知》(津住建设函 [2024]225号)要求,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 制完成了《天津市既有居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导则》, 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 地方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给天津 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导则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天友 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