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正式版 CJ/T 366-2011 自导向轮胎式车辆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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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 366-2011 自导向轮胎式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utomated guideway transit tyre vehicles 2011-05-17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码财询
CJ/T366-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北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车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 司、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振华、肖彦君、陈兴华、杨润栋、俞展默、赵菊静、吴茂杉、石仁、郑琦、尹方、 杨春立、赵晓雷.

CJ/T 366-2011 自导向轮胎式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导向轮胎式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技术规格、一般规定、车辆编组、车体及内装设 备、走行机构、制动系统、电气系统、空调与采暖装置、安全设施、控制与诊断系统、通信与乘客信息系统、 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地面、高架桥和隧道中专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的自导向轮胎式车辆(以下简称 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5599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规范 GB/T7928-2003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14892-2006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4894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GB18045铁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TB/T1333.1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 TB/T1333.2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2部分:电工器件通用规则 TB/T1451机车、动车组用前窗玻璃 TB/T1484.1铁路机车车辆电线电缆订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额定电压3kV及以下电缆 TB/T1507机车电气设备布线规则 TB/T1804铁道客车空调机组 TB/T2368-2005动力转向架构架强度试验方法 TB/T2437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特性和试验方法 TB/T2704铁道客车电取暖器 TB/T2879.3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3部分:金属和非金属材料表面处理技术条件 TB/T2879.5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5部分:客车和牵引动力车的防护和涂装技术 条件 TB/T3001铁路机车车辆用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 TB/T3021铁道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TB/T3034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 TB/T3035列车通信网络 TB/T3058铁路应用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CJ/T 366-2011 3.1 自导向轮胎式车辆automated guideway transit tyre vehicles 运行在专用混凝土轨道上、具有特殊导向和转向机构的、由单轴橡胶轮转向架支承的电动客车.

3.2 列车train 编组成列、可以正常载客的若干车辆的完整组合.

3.3 走行轮runningwheel 支承车辆在专用混凝土道路上运行的橡胶轮.

3.4 运行时起导向作用的水平轮.

4使用条件 4.1环境条件 4.1.1海拔高度不宜超过1200m.

4.1.2环境温度在-25℃~40℃.

4.1.3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4.1.4因有些城市所处地区不同而存在环境条件差异,用户与制造商可在合同中另外规定使用环境 条件.

4.2线路条件 4.2.1平面曲线半径:正线不小于50m,车辆段不小于30m.

4.2.2最小竖曲线半径不小于2000m.

4.2.3最大坡度:60%.

4.2.4行车采用右侧行驶.

4.3供电条件 4.3.1供电方式:接触轨一受流器方式.

4.3.2额定供电电压:DC750V.

5车辆技术规格 车辆主要技术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车辆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 名 技术规格 1 车体长度/mm 8 500 2 车顶距轨面高度/mm <3450 3 车体宽度/mm 2 450 N CJ/T 366-2011 表1(续) 序号 名称 技术规格 4 车内净高/mm ≥2100 5 地板面距轨面高度/mm 1 050 6 定距/mm 5 000 左右走行轮中心线距/mm 1 700 8 走行轮轮胎直径/mm 940 9 轴重/t 9 10 每辆车每侧客室门数/对 1~2 11 车辆最大载客量/(人/辆) 90 12 车钩中心线距轨面高度/mm 880 6一般规定 6.1车辆的各种零部件和设备应按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6.2车辆重量不应超过合同中规定值的3%. 6.3每个走行轮的实测轮重与该轴两走行轮的平均轮重之差不应大于该轴两走行轮的平均轮重的 ±4%. 6.4车辆客室地板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低于站台面, 6.5列车两端车辆可设司机室. 6.6车辆宜采用侧向导向方式. 6.7车辆的率引特性和制动特性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6.8车辆最高运行速度应为60km/h. 6.9在平直干燥轨道上,在额定工况下,列车起动平均加速度为: a)从静止加速到30km/h,不应低于0.90m/s²; b)从静止加速到60km/h,不应低于0.50m/s². 6.10在平直干燥轨道上,在额定工况下常用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应低于1m/s,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 不应低于1.2m/s². 6.11列车纵向冲击率不应大于0.75m/s. 6.12车辆各种设备冲击振动试验宜参照TB/T3058的规定实施. 6.13车辆运行平稳性可按GB5599的规定方法测试,其指标不大于2.5. 6.14车辆以60km/h速度运行时,司机室和客室噪声值不应超过75dB(A). 6.15车外噪声值可参照GB/T7928的规定实施. 6.16列车在超载工况(AW3)下,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时,应具有在正线起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 能力;一列空车(AW0)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载荷(AW3)的无动力车辆运行到下一 站的能力. 6.17辅助电源应具有扩展供电的功能,当列车中有一套输助电源发生故障时,在切除部分负载后仍能 维持列车正常运行.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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