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 020. 01 CCS Z 06 DB13 河 東北省地方 标 准 DB 13/T 6024-2024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验收规程 2024-10-28发布 2024-11-28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602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河北省海洋地质资源调查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建涛、张甲波、王琐、赵友鹏、朱磊、邢容容、刘修锦、陈文超、张燕 通、安振振、李娜、任旭光、韩涛、宫立新.
DB 13/T 6024-2024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验收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条件、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 结论及档案整编与移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由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验收工作,地方财政资金和社会 资本支持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验收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DA/T31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Marine EcologicalProtectionandRestoration 以海洋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为依托,辅助以适当的人工措施,使原本受损或退化的海洋生 态系统的生态结构、功能、生物多样性等有效恢复的过程.
4总体要求 4.1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验收依次开展市级验收和省级验收.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责, 组织验收工作,市级海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修复项目市级验收,之后省级海洋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省级验收.
4.2验收工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审阅文件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并给出公正、真实 的验收评估意见和结论.
4.3验收的重点为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组织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档案管理、项目生态监测和 成效评估以及项目后期管护.
4.4现场实地查验内容包含项目区的位置范围、修复内容、修复效果以及工程质量等方面,应由验 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审阅文件内容见7.7.
4.5项目验收资料归档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或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项目档案内容齐全,资料确 切可靠.
4.6验收工作程序见附录A.
5验收条件 项目验收条件除应符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工程全部项目建设内容,各项工程指标、工作量达到设计要求,完成工 程峻工验收,有工程验收单和项目总结报告: 一一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验收审查核对表(参见附录B)在管理、施工、监理、财务、生态 监测与成效评估、后期管护及相关成果类资料查验齐全后完成自评.
DB 13/T 6024-2024 6验收程序 6.1项目承担单位满足项目验收条件后,向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6.2由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地方有关规定,组织成立验收组开展市级验收,项 目验收采取现场实地查验和内业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3验收组人数应不少于五人(单数),由管理、技术、财务、档案等领域专家组成.
验收专家应 遵循回避原则.
6.4验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实地查验、提问质询及讨论的基础上,形成验收结论.
6.5市级验收通过后,省级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成立验收组,完成省级验收.
项 目验收方式、专家组成员组成符合6.3和6.4的要求.
6.6省级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验收结论 等相关材料,并完成项目归档和移交.
7验收内容 7.1项目完成情况验收主要是依据批复文件、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检查项目是否完成总体目标任 务和实物工作量,项目实施是否达到绩效目标及考核指标,工程质量、实施效果是否符合要求,监 管问题是否均已整改到位.
对于岸线、湿地等核心修复指标,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核算认定,出具说明主要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专门测量认定报告.
7.2项目组织管理验收主要是检查项目的组织管理是否规范.
项目是否落实了招投标、合同、监理、 竣工验收等基本制度,是否开展质量监督,对项目工程、监测等工作进行质量控制.
7.3项目资金管理验收主要是检查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金拨付和落实是否与项目实施进 度相匹配、财务审计情况、支出内容合规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等.
核实项目是否存 在大量结余资金的情况,项目结余资金是否计划统筹用于其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 用效益.
7.4项目档案管理验收主要是检查项目的文件、报告、监测数据、影像资料等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7.5项目生态监测和成效评估主要是检查项目是否按照生态监测和成效评估方案在验收前完成项 目前、中、后生态监测,完成相关报告并进行专家评审,确保生态监测、成效评估成果满足验收要 求,项目达到修复效果.
7.6项目后期管护主要是检查项目管护和监测措施落实情况,对于生态保护修复效果难以在短时间 内显现的,是否建立长期生态监测制度.
7.7需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 a)立项和批准文件: b)实施方案、工程设计、审查意见及项目内容调整批准意见: c)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d)项目总结报告、技术报告: e)峻工报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峻工图: f)岸线和湿地修复等主要指标认定测量核算报告: g)监理报告、质量评估报告: h)生态监测及成效评估报告、数据集: i)原始数据、影像资料: j)项目变更设计和批准文件,绩效自评报告或第三方评估报告,项目峻工决算报告、审计报 告、项目费用支出相关资料: k)档案报告、立卷说明(参见附录C): 1)其他相关材料.
8验收结论 8.1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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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13/T 6024-2024 8.2通过验收条件: a)项目目标和任务已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完成: b)经监理机构评定,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全部合格,各参建方共同出具了工程完工(峻工)验 收证书: c)经费使用合理: d)项目验收资料齐全、完整、真实: e)项目管理措施得当.
8.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a)未完成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设计规定的指标和任务要求的: b)项目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全,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的: c) 未经省级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考核指标和技术路 线的: d) 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财政资金支出不符合规定: e) 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不予支持的负面清单内容的: f)存在以生态修复名义实施围填海或变相围填海的: g)项目实施后未消除或减缓主要生态胁迫因子,或对周边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生态系统 功能呈下降趋势: h)海区局监管发现的重大问题未完成整改的: i)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
8.4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经过整改能够达到验收条件的,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9项目档案整编与移交 9.1项目档案整编 项目档案的主体,应包括生态修复过程中各个工作环节形成的管理、施工、监理、成果等资料.
把各项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建立项目档案工作作为生态修复任务中一个组成部分,针对各个工作环 节所涉及的相关项目档案资料,均应妥为保存,及时归档,建立全面、系统的项目档案.
9.2项目档案移交 省级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办理档案移交.
项目档案移交时, 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包括档案移交的内容、数量、图纸张数、数字档案清单目录等,并有完 备的清册、签字等交接手续.
宜按照DA/T31要求对项目档案电子化并按照归档部门要求进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