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NAS-CI01-A00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 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ontheApplicationofInspectionBody CompetenceAccreditationCriteriaintheFieldof Boilers PressureVessels(includingGasCylinders) andPressurePipelin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CI01-A001:2024 第1页共11页 目次 前 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通用要求, 4.1公正性和独立性. 4.2保密性. 5结构要求.. 5.1行政管理要求 5.2组织和管理 6资源要求, 6.1人员, 6.2设施与设备.. 6 6.3分包, 6 7过程要求.. 6 7.1检验方法和程序, 7.2检验项目和样品的处置 7.3检验记录. 7.4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 7.5和申诉... 7.6和申诉过程, 8管理体系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13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CI01-A001:2024 第2页共11页 前言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 认可委员会(CNAS)对检验机构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锅炉、压力容器(含 气瓶)、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锅炉、压 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机构的特性而对CNAS-CIO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 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需与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及CNAS-CI01-G001《检验 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I01中章、节 条款号和名称.
本文件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代替:CNAS-CI01-A001:2021、CNAS-CI01-A001:2018.
本次为换版修订,相对于CNAS-CI01-A001:2021,本次换版修改了检验人员工 作范围,增加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氢能储运设备检验机构特殊要求.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NAS-CI01-A001:2021 CNAS-CI01-A001:2018 CNAS-CI03:2015 -CNAS-CI03:2013 CNAS-CI03:2006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CI01-A001:2024 第3页共13页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 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 修理监督检验和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验活动,其他相关检验活动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其定义与我国特种设备领域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定义相同.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活动的机构应具 有含相应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引用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
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 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CNAS-CI01-G0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3术语和定义 在CNAS-CI0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通用要求 4.1公正性和独立性 4.1.6检验机构不得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的生产和销售,不得 进行推荐或者监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4.2保密性 5结构要求 5.1行政管理要求 5.1.1检验机构应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所列的核准 项目范围内从事检验活动.
检验机构应是A类或B类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或其母体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CI01-A001:2024 第4页共13页 组织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检验机构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工 作.
5.1.4检验机构具有承担相应的检验责任过失的赔偿能力.
5.2组织和管理 5.2.1检验机构应有组织结构图描述其组织机构,以及组织内部门、分支机构、派出 机构之间的关系:对于B类检验机构还应描述检验机构与母体组织、母体组织相关 部门的关系.
5.2.2检验机构应参加CNAS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项目 的能力验证活动,以及检验机构间的比对活动,寻求在检验人员技术水平和经验、装 备能力、检验技术方法等方面的改进,增强对其检验结果的信心.
5.2.5技术负责人应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 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对大型检验机构可以设立专项领域技 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和专项领域技术负责人还应满足表1的资格、职称、学历和工 作经历要求.
6资源要求 6.1人员 6.1.1检验机构与检验活动相关的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a)技术负责人: b)质量负责人: c)授权签字人: d)报告审核人: e)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人员(以 下简称检验人员).
与检验活动相关的人员应至少满足表1的资格、职称、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表1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职称、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序号 人员 资格 职称 学历 工作经历 技术负责人 检验师 高级 相关专业本科 8年相关项目检验师 1 工作经历 4年相关项目检验师 2 质量负责人 检验师 高级 相关专业本科 工作经历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