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NAS-CI01-A017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检 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ontheApplicationofInspectionBody CompetenceAccreditationCriteriaintheFieldof IndependentSafetyAssessmentofRailTransit Vehicl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CI01-A017:2024 第1页共15页 目录 前言...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4 4通用要求. 4 4.1公正性和独立性 4 4.2保密性. 4 5结构要求. 5 5.1行政管理要求, 5 5.2组织和管理. .5 6资源要求, .6 6.1人员, 6 6.2设施与设备. .8 6.3分包 8 7过程要求, 6 7.1检验方法和程序. 9 7.2检验项目和样品的处置 . 9 7.3检验记录. 6 7.4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 .9 7.5和申诉... 9 7.6和申诉过程, 6 8管理体系要求.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10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CI01-A017:2024 第2页共15页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轨道交通 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 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及CNAS-CI01-G001《检验机 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同时使用.
若轨道交通车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隐含了有 关的实验室检测活动,应满足CNAS-CLO1及相关CNAS认可准则的要求.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I01中章、节 条款号和名称.
本文件代替:CNAS-CI01-A017:2021.
本次为换版修订,相对于CNAS-CI01-A017:2021,本次换版修订了公正性和独 立性、保密性、组织和管理、人员、设备与设施、分包、检验方法等要求.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NAS-CI01-A017:2021.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CI01-A017:2024 第3页共15页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 的应用说明 1范围 本文件是CNAS根据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特点而对 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和减少该准则 的要求.
轨道交通车辆按照系统制式及技术特征,可分为机车、客车、货车、动车组、地 铁、市域快轨、轻轨、跨坐式单轨、悬挂式单轨、自导向轨道有轨电车、导轨式胶轮、 电子导向胶轮、中低速磁浮、高速磁浮、工程车等类型.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机构在轨 道交通车辆系统及其组成子系统的需求、设计、制造、组装、调试、运营和维护、升 级改造过程中,涉及轨道交通车辆的文件检查、质量和安全管理证据审核、试验、测 试见证等独立安全评估检验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GB/T21562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 GB/T21562.2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第2 部分:安全性的应用指南 GB/T21562.3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第3 部分:机车车辆RAM的应用指南 GB/T28806轨道交通机车车辆机车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 GB/T14894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IEC61133轨道交通机车车辆机车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Railway construction and before entry into service)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CI01-A017:2024 第4页共15页 EN50126-1轨道交通一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第1 部分:通用RAMS过程(RailwayApplications-The Specification andDemonstration of Reliability Availability Maintainability and Safety (RAMS) Part 1: Generic RAMS Process) EN50126-2轨道交通一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第2 部分:安全的系统方法(RailwayApplications-The Specification and Demonstration of Reliability Availability Maintainability and Safety (RAMS) Part 2: Systems Approach to Safety) 3术语和定义 CNAS-CI01、GB/T21562、GB/T21562.2、GB/T21562.3、GB/T28806、EN 50126-1和EN5012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通用要求 4.1公正性和独立性 4.1.1检验机构应有政策和措施保证本检验机构及其人员不从事任何可能违背其检 验结果及正确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的活动.
4.1.2检验机构应有文件化的程序,确保机构本身和其工作人员不受外部和内部各种 压力和利益的影响,并应确保文件实施的有效性.
检验机构应有文件化的程序,确保 现场检验时间和人力资源的充分性,避免安排不合理的短时间期限或不充分的人力资 源进行检验,影响检验结果的有效性.
人力资源的充分性包括检验人员专业能力的充 分性.
4.1.6从事轨道交通车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检验工作的人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或 两个以上检验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4.1.6.1轨道交通车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机构不应从事与被检验车辆系统及其子系统 和部件相关的设计、开发、制造、组装、运行和维护、升级改造活动,不应从事上述 活动相关的咨询工作,也不应是从事上述活动任何一方的代表.
4.1.6.2执行轨道交通车辆系统的独立安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应满足A类检验机构的 要求,且检验机构应与轨道交通设计、制造、使用方无任何隶属关系、股权、投资和 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4.2保密性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