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NAS-CL01-A01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 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ontheApplicationof Testingand CalibrationLaboratoryCompetence AccreditationCriteriaintheFieldofPlant Quarantine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CL01-A014:2024 第1页共6页 前言 植物检疫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 认可领域之一.
该领域涉及植物有害生物(如原核生物、真菌、病毒、类病毒、 线虫、昆虫、螨类、软体动物、杂草等)检疫鉴定和无害化处理、植物及其产品 转基因成分检测、品质检验、植物物种鉴定及其他相关活动.
本文件是CNAS根据植物检疫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 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 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 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应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本文件替代CNAS-CL01-A014:2018.
2024年6月20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CL01-A014:2024 第2页共6页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 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植物检疫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2引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4通用要求 4.1公正性 4.2保密性 4.2.1实验室应建立如何报告检出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程序.
5结构要求 5.2实验室管理层中至少应有一名植物检疫人员,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植物 检疫领域负责实验室技术活动.
5.4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地点从事的活动,如无害化处理工作点、隔离 场所,应有人员安全、防止有害生物逃逸等管理规定,且应保留其活动的记 录.
需要时,则应在各站点设授权签字人或关键管理人.
5.5.1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包含现场检疫、疫情调查、检疫监管等活动时,实验室 应明确从事该活动人员的职责范围.
5.5.2实验室应设立生物安全负责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生物安全相关活动 的计划与组织实施:规定其职责和技术能力要求.
6资源要求 6.1总则 6.2人员 6.2.1.1实验室人员从事涉及辨色、噢觉、味觉等感官判定的技术人员应无色觉、 嗅觉和味觉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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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A014:2024 第3页共6页 6.2.1.2实验室人员应熟知相关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灭菌要求,并能进行实际 操作:同时应具有处理意外事故的能力(如害虫的逃逸、隔离设施的突然破损等 意外事故).
6.2.2实验室应对植物检疫人员、结果复核人员、合同评审人员的资格(如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做出规定.
6.2.3.1从事植物检疫人员应至少具有植物检疫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如果 学历和专业不满足要求,应有10年以上植物检疫工作经历.
关键技术人员,如从事结果复核人员、方法验证或确认人员、签发报告人员、 管理层植物检疫人员,除满足上述专业及学历要求外,还应具有3年以上植物检 疫领域的检测经历.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实验室开展病原菌分离培养、昆虫饲养、育苗栽植、隔离检疫及检疫处理 时,应有无菌室、昆虫饲养室、隔离温/网室及检疫处理室,或有能够满足从事 相应活动所需的设施或环境.
6.3.3实验室应对影响检测鉴定结果的环境进行监控,如无菌室、隔离温/网室等.
6.3.4实验室应有检疫处理室、昆虫饲养室、隔离温/网室等区域的管理规定,防 止有害生物逃逸,确保人员及环境安全.
6.4设备 6.4.1实验室使用的菌株、毒源、标本等参考对象应是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无标 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应有可追溯的来源记录.
6.4.3实验室应对检测鉴定过程中可能被有害生物污染的设备和设施,以及器具 的灭菌和洗涤建立作业指导书,防正危险性有害生物给设备和设施造成污染.
实验室的无菌器具应在专门区域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6.4.9实验室应对正在使用中的可能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的设备加以警示标识, 以防止被他人误用而造成危险性有害生物逃逸、扩散.
6.5计量溯源性 6.5.3实验室应建立参考对象管理程序.
该程序一般包括参考对象类别、收集、 鉴定、验证、使用、保存、维护等内容.
实验室对有保存价值的参考对象,应及时鉴定,并对参考对象进行制作、标 2024年6月20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CL01-A014:2024 第4页共6页 识和保存,必要时进行复核.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2b)实验室应有分包制度或程序,实施时,应优先分包给相应项目检测能力获 得认可的有资质的实验室.
承包实验室不允许二次分包.
6.6.2c)实验室用于检测鉴定的试剂盒、培养基,在使用前应经过验证,证明能 够满足检测方法规定的要求.
7过程要求 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1.1.1实验室使用的有害生物鉴定合同评审记录单应包含有害生物寄主及样品 原产地等信息.
7.1.1.2实验室应对客户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样品进行评估,确保实验室有技术能力 完成检测项目,同时样品应符合检测方法要求.
7.2方法选择、验证和确认 7.2.1.1实验室使用的检测方法应与检测项目相一致,并能够给出结果判定的依 据.
7.2.1.7实验室在检测鉴定过程中发现现有方法不适用或客户要求以外的、无法确 定的物种时,应采用适当方法保存该物种,尽可能地收集资料按照分类阶元进行 鉴定.
可能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是否为新的或外来物种:必要时,请专家 鉴定或复核,通知客户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7.2.2.1实验室应对有害生物检疫鉴定所使用的手册、书籍、文献等编制成非标准 方法,并进行方法确认.
7.3取样 7.3.1实验室如果有抽样工作,应根据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及运用适当的统计 方法,制定抽样方案,提出抽样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因素,确保取得针对性样品.
7.4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7.4.1实验室的检测物品处理程序应包括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和处置方法,以及 可能含有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如洗涤液、提取液、处理液、分离 培养物、接种植物及裁培介质等)处理等内容.
7.5技术记录 2024年6月20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