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S06:2024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互认制度实验室认可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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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 CNAS-CL01-S06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互认制度实验室认可 方案 AccreditationSchemeforTestLaboratoriesunder OIMLCertificationSystem(OIML-C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CL01-S06:2024 第1页共17页 前言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Intermational Organization of Legal Metrology,简称OIML) 是协调全球法制计量规则一致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旨在使各经济体实施有效的、互 相兼容的、国际认可的法制计量基础设施,从而促使政府承担起促进贸易便利化、建 立互信和协调全球消费者保护水平的责任.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互认制度(简称OIML-CS)是颁发、注册及使用计量器 具(包括计量器具的族、模块或模块的族)的OIML证书和相关OIML型式评价报告 的制度.

OIML-CS包括A类和B类.

证机构指定并经OIML-CS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实验室,负责依据相关计量器具的OIML 国际建议进行OIML型式试验,并出具OIML试验报告.

实验室在OIML-CS中发挥 重要作用,且要证明其运作符合ISO/IEC17025的要求.

对于加入B类的实验室,可 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证明其符合性:对于加入A类的实验室, 其符合性须通过同行评审或认可加以证明.

如果采用认可方式证明其符合性,认可机 构须为ISO/IEC17025的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ILACMRA)签署成员 或者是ILAC承认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的签署成员.

OIML-CS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为加强在法制计量领域的合作,更好地 开展OIML-CS框架下的实验室认可工作,ILAC与OIML于2018年联合制定发布了 《ILAC-OIML在法制计量领域的联合评审程序》(以下简称“联合评审程序”).

为了我国实验室在申请成为OIML-CS实验室时能充分利用认可结果,减少重复 评审,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CNAS)根据联合评审程序制定本文件,提出了这 类实验室的认可方案.

本文件为首次制定.

2024年6月20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CL01-S06:2024 第2页共17页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互认制度实验室认可方案 1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国OIML发证机构指定的实验室在选择认可方式证明其能力时 的认可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JF2107OIML证书指定实验室通用规则 ISO/IEC指南99国际计量学词汇基础和通用概念及相关术语(VIM) ( International Vocabulary of Metrology-Basic and General Concepts and Associated Terms (VIM)) ILAC-OIML在法制计量领域的联合评审程序(Joint ILAC-OIMLAssessment Procedure in the field of legal metrology) OIML B18OIML证书互认制度(OIML-CS)框架(Framework for theOIML Certification System(OIML-CS)) OIMLD30ISO/IEC17025在法制计量领域检测实验室评审中的应用指南(Guid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ISO/IEC 17025 to the assessment of Testing Laboratories involved in legal metrology) OIML PD-04 OIML 实验室评审和批准(Assessment and approval ofTest Laboratories) OIMLG19测量不确定度在法制计量领域合格评定判定中的作用(Theroleof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in conformity assessment decisions in legal metrology) 3术语和定义 ISO/IEC指南99(VIM)和OIMLB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方 便使用,列出以下术语和定义: 3.1OIML证书互认制度(OIMLCertificationSystem OIML-CS) 颁发、注册及使用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器具的族、模块或模块的族)的OIML 证书和相关OIML型式评价报告的制度.

该型式评价报告依据相关OIML国际建议的 要求出具.

[来源:OIMLB18:2022,3.27] 3.2OIML-CS管理委员会(OIML-CS Management Committee) 2024年6月20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CL01-S06:2024 第3页共17页 由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CIML)组建的、管理OIML-CS的委员会.

[来源:OIMLB18:2022,3.17,有修改] 3.3OIML发证机构(OIMLIssuingAuthority) OIML-CS管理委员会批准的OIML成员国的认证机构或检验机构,负责颁发A 类或B类的OIML证书和相应的OIML型式评价报告.

注:我国的OIML发证机构是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来源:OIMLB18:2022,3.28,有修改] 3.4OIML国际建议(OIMLInternational Remendations) OIML主要之一,规定了某种计量器具需具备的计量特性以及检查其符合 性所需的方法和设备.

OIML成员国应最大可能地执行国际建议.

[来源:OIMLB18:2022,前言,有修改] 3.5OIML证书(OIMLCertificate) 由OIML发证机构颁发的型式检查证书,通过试验和评价证明某种计量器具或模 块的型式符合OIML国际建议的相关要求.

[来源:OIMLB18:2022,3.26] 3.6OIML-CS实验室(OIMLTestLaboratory) 我国也称OIML证书指定实验室,本文件简称实验室.

由OIML发证机构指定并由OIML-CS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对某种计量器具进行 部分或全部OIML试验的实验室.

注1:实验室可以是OIML发证机构的内部实验室、也可以是第三方实验室.

注2:OIML型式评价报告由OIML发证机构负责颁发,不由实验室颁发.

[来源:OIMLB18:2022,3.40,有修改] 3.7内部实验室(InternalTest Laboratory) OIML发证机构所在组织的一部分、由OIML发证机构指定的、并在其声明中登 记注册的实验室.

[来源:OIMLB18:2022,3.15,有修改] 3.8第三方实验室(Third-partyTestLaboratory) 由OIML发证机构指定并在其声明中登记注册的实验室,但独立于OIML发证机 构.

[来源:OIML B18:2022,3.42] 3.9发证机构声明(DeclarationofOIMLIssuingAuthority) 发证机构所签署的、表明其接受并遵守OIML-CS规则的文件.

声明中详细说明 了OIML证书所覆盖的计量器具范围及其依据的OIML国际建议.

3.10法制计量专家(LegalMetrologyExpert LME) 经OIML-CS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认可或同行评审的范围提供特定技术和计量 2024年6月20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CL01-S06:2024 第4页共17页 专业知识的专家:法制计量专家是评审组成员.

[来源:OIMLB18:2022,3.16,有修改] 4认可方案 规则部分(R) R.1认可条件 申请认可的实验室应按照CNAS-CL01(ISO/IEC17025)运作、满足CNAS 相关认可要求,并在申请前获得OIML发证机构的同意.

R.2认可模式 R.2.1实验室采用CNAS常规评审和与OIML联合评审相结合方式获得CNAS认可.

R.2.2对于申请CNAS认可的全部检测和校准能力,均应按照CNAS通用认可程序实 施常规评审.

R.2.3对于依据OIML国际建议开展检测且需获得OIML承认的能力,除CNAS常规 评审之外,还应按照OIML-CS的要求选择法制计量专家进行联合评审.

R.2.4对于已获OIML承认的能力,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联合评审每五年实施一次: 对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以外的实验室的联合评审每四年实施一次.

联合评审可与实 验室当年的CNAS复评一起进行.

R.2.5对于申请纳入OIML承认范围的能力,按实际需要进行联合评审.

R.3联合评审组 R.3.1CNAS按通用认可程序派出的评审专家与法制计量专家组成联合评审组,组长 由CNAS指派具备能力的主任评审员担任.

注:组长应熟悉OIML-CS并具有良好的英文书写和沟通能力.

R.3.2法制计量专家的选择应满足《ILAC-OIML在法制计量领域的联合评审程序》 5.2条款的要求.

R.3.3组长全面负责联合评审组的工作,并及时与法制计量专家进行沟通.

R.4现场评审 联合评审时,评审组长依据CNAS相关要求、OIMLD30和我国法律法规进行评 审,其他国内评审员依据CNAS相关要求进行评审,法制计量专家依据ISO/IEC 17025、OIMLD30及相关的OIML国际建议进行评审.

R.5评审报告 联合评审时,CNAS评审报告由国内评审员完成,OIML评审报告(格式见附录 A)由评审组长和法制计量专家共同完成,并将副本提交CNAS.

准则部分(C) C.4公正性 C.4.1.5当发现任何可能影响OIML证书的过程存在公正性风险时,实验室应通知 2024年6月20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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