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NAS-GL056 植物检疫领域检测鉴定过程可追溯性指南 GuidanceforTraceabilityofTestingand IdentificationProcessintheFieldofPlant Quarantine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6:2024 第1页共4页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基于植物检疫领 域实验室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 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给出了植物检疫领域检测鉴定过程的可追溯性建议,供申请或已获CNAS 认可的相关实验室及CNAS评审员参考使用.
本文件为初次制定.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6:2024 第2页共4页 植物检疫领域检测鉴定过程可追溯性指南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植物检疫领域实验室检测鉴定过程的可追溯性管理,规范实验人员 检测鉴定操作,也可供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402《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植物检疫》 GB/T27428《植物生物安全实验室通用要求》 CNAS-GL041《植物检疫领域有害生物检疫鉴定非标准方法确认指南》 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3术语 3. 1 检测testing 按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
【源自: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3. 2 鉴定identification 根据有害生物的特征,对其类别进行鉴别和判定的过程.
【源自:GB/T27402-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植物检疫】 3. 3 过程可追溯性process traceability 植物检疫实验室通过记录和/或标识的方法对检测鉴定过程进行回溯.
4检测鉴定过程可追溯性 4.1人员 4.1.1合同评审人员 关注合同评审记录单填写是否符合要求、信息是否齐全.
检查客户送检样品物理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6:2024 第3页共4页 性状、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客户需求和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测项目及对应 的检测方法是否满足要求.
注:监测样品,需关注生境、采集人、采集时间、地点和危害等信息是否可追溯.
4.1.2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按照合同评审已确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进行实验室检测.
在检测过 程中如发现可疑疫情疫病需增加检测项目时,及时告知合同评审人员或实验室技术负 责人,与委托方商议修改检测项目,重新进行合同评审.
4.1.3结果复核人员 当实验室检出了检疫意义重大、有争议等有害生物需进行外部复核时,复核人员 需满足相应的专业背景资历,在本领域内学术成就得到公认.
实验室对复核人员进行 溯源管理,有该领域检测结果复核的授权书,保留经专家复核鉴定并签字确认的鉴定 结果复核记录.
通过远程鉴定系统进行结果复核,记录信息全面,能自动保存鉴定特 征图片,具备电子签名证书功能,以及记录不可更改性.
4.1.4报告签发人员要求 报告签发人员的教育背景或工作经历能够覆盖其所签发的检测项目领域,非本专 业技术人员不对外签发结果报告.
4.1.5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负责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熟知实验室涉及生物安全操作每一个环节,如 样品传递、昆虫饲养、隔离检疫等过程的生物安全风险.
实验室对生物安全负责人和 生物安全监督员进行岗位授权.
生物安全负责人指导相关人员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按 照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程序文件等要求进行处置.
4.2设施和环境条件 设施和环境条件按《植物生物安全实验室通用要求》(GB/T27428)中6.实验室 设施和设备的要求进行配置,并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4.3设备 实验室使用的标准样品、标本、菌(毒)株等参照物可溯源到官方机构,或经过 权威专家复核确认.
实验室保存的菌(毒)株有详细的学名、株名、来源、批号、数量、传代日期和 传代次数等内容,有清断的保存、使用、销毁记录.
仪器设备的溯源参照CNAS-CL0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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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56:2024 第4页共4页 4.4合同评审 实验室充分评估客户提出的检测项目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是否满足检测要求.
实 验室对可能携带有害生物疫情种类多、风险大的样品以及首次检测的项目,建议组建 样品分析技术组进行特殊合同评审.
技术组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双边协议及议定书、预警通报、审批单、许可证及合 同规定的检疫要求等进行风险分析,以确定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人员,评估检 测项目所需检测时限,并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
4.5方法选择 实验室选择的方法能够最终完成检测项目的结果判定.
对于单一方法不能完成检 测项目时,考虑使用多种方法进行鉴定,包括实验室制订的非标方法.
非标方法按照 CNAS-GL041《植物检疫领域有害生物检疫鉴定非标准方法确认指南》进行确认.
对鉴定过程难以溯源的智能识别应用程序,不作为检测依据.
有害生物检测鉴定优先采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标准方法,便于实验室检 测结果互认和采信.
4.6记录 实验室保存全过程的相关记录,包括专家复核(含远程鉴定方式)的相关信息及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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