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9.080.30 CCS W04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01176-2024 纺织品 织物干燥速率的测定 热板法 Textiles-Determination of the dryingrate of fabrics Heatedplatemethod 2024-07-05发布 202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FZ/T0117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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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中纺标(深圳)检测有限公司、安徽省亿腾布业有 限责任公司、温州大荣纺织仪器有限公司、厦门保视丽无尘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技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瑞锋仪器有限公司、中纺标(福建)检测有限公司、江阴海澜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天祥、隋娇娇、郑红霞、寿风萍、陆翠芳、张孟胜、巫班金、杨世玉、石荣贵、 黄齐.
FZ/T 01176-2024 纺织品织物干燥速率的测定热板法 1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使用热板法测定织物干燥速率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织物及其制品,不适用于厚度较厚、表面存在严重褶皱、大面积镂空、水分不能 穿透等影响试验结果的织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6529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干燥速率dryingrate 规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试样中水分的蒸发量.
注:干燥速率受样品组织结构、纤维成分、后整理工艺、试验大气条件和试验加水量等因素影响.
3.2 干燥时间drying time 规定条件下,施加到试样中的水分全部蒸发所需要的时间.
3.3 开始时间start time 在热板上施加水后,试样与水接触时的时刻.
3.4 结束时间end time 施加到试样中的水分全部蒸发时的时刻.
注:即在时间一温度干燥曲线上,水分全部干燥前斜率最大部分的拟合直线与水分全部干燥后曲线平缓部分拟合 1
FZ/T 01176-2024 直线的交点处所对应的时刻.
4原理 规定条件下,将试样置于热板一定时间后使试样温度达到稳定,在试样中施加规定量的水,由此引 起试样温度发生变化,随着水分蒸发试样温度逐渐恢复到未加水时的温度,温度恢复所需时间为干燥 时间,并结合加水量计算求得干燥速率.
5试验仪器和试剂 5.1热板法干燥速率测试仪 5.1.1热板法干燥速率测试仪示意图如图1所示.
5.1.2测温装置,可测量并记录试样中心上表面温度,如红外温度探头,测量温度范围包括(15.0士 0.1)℃~(50.0士0.1)℃,安装在热板中心位置正上方.
5.1.3风箱,可提供风速为(1.5士0.5)m/s水平穿过热板的风.
5.1.4热板,由金属板和加热器组成,尺寸为(30.5±0.5)cm×(30.5±0.5)cm,具备温度控制器,可 维持温度(37±0.5)℃,示意图如图2所示.
5.1.5隔热软木板,尺寸为(30.5±0.5)cm×(30.5±0.5)cm.
5.1.6风速计,能够测量测温装置(5.1.2)附近的风速,测量范围包括(0.5±0.1)m/s~(2.5±0.1)m/s.
5.1.7试样固定条,磁性、塑料或金属条,长(15±0.5)cm,宽(4.0±1.0)cm,厚(0.2±0.1)cm能够 将试样的一边固定在金属板上.
标引序号说明: 1--热板; 2--测温装置: 3风速计; 4风箱: 5试样固定条; 6-试验罩: 7--底座.
图1热板法干燥速率测试仪示意图 2
FZ/T 01176-2024 标引序号说明: 1金属板; 2--加热器: 3隔热软木板.
图2热板结构示意图 5.2微量移液器 能够定量施加(0.200士0.001)mL的液体.
5.3三级水 符合GB/T6682中的规定三级水的要求,调节水温至(20土2)C.
6调湿和试验大气 试样应在GB/T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中调湿平衡,并在GB/T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中进行 试验.
可根据相关方要求选用其他大气条件,不同大气条件下所测试验结果不具有可比性.
7取样及试样准备 7.1对于织物样品,每个样品剪取0.5m以上的全幅织物,取样时避开匹端2m以上.
对于制品,至 少取1个单元.
7.2对于织物样品,裁样时应在距布边150mm以上区域内均匀排布,各试样不应在相同的经(纵)向 和纬(横)向位置上,裁取试样数量为3个,尺寸为(15.0±0.5)cm×(15.0士0.5)cm;对于制品,试样 应从具有代表性的部位选取,取样应避开影响试验结果的点和褶皱.
若试样尺寸不能满足试验要求,应注意观察水分的扩散状况,如果水分扩散到试样边缘,应减小加 水量,使用新试样重新进行测试,并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不同加水量、不同试样尺寸的试验结果不具 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