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40.40 Z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522-2024 代替GB 21522-2008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coalbed methane(coal mine gas)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4-12-01发布 2025-04-01实施 生 态 环 境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GB 21522-2024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抽采要求 5排放控制要求 6监测要求 7实施与监督
GB 21522-202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甲烷排放控制.积 极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在保证煤矿通风安全的前提下,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抽采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 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8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排放控制要求: 增加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排放监控位置要求: 修改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利用和销毁要求; 修改了监测要求; 一增加了紧急情况的管理要求.
新建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自2025年4月1日起,现有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 统自2027年4月1日起,其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煤层气(煤 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中的相关规定.
各地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经 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4年12月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
GB 21522-2024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抽采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控制与管理,以及新 建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煤层气(煤矿瓦 斯)排放控制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40881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 GB41022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GB50471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 AQ1027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AQ102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仅器使用管理规范 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6204瓦斯抽放用热导式高浓度甲烷传感器 NB/T10182煤矿用激光甲烷探测仪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层气coalbedmethane 赋存在煤层中与煤共伴生、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天然气体.
3.2 煤矿瓦斯coal mine gas 煤炭开采过程中从煤层及围岩涌人采据空间或抽采管道内的主要由甲烷和空气混合构成的天然 气体.
3.3 瓦斯抽采gas drainage 采用专用设施把煤层、岩层及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并收集利用的活动.
3.4 抽采泵站drainage station 为瓦斯抽采而设置了抽采泵、管路及其配套设施的场所.
GB 21522-2024 3.5 瓦斯抽采系统gas drainage system 由瓦斯抽采设备和管路等组成的系统,主要由瓦斯抽采系站、抽采管路、监测计量装置、安全防护 设施和节能提效装备等组成.
3.6 高浓度瓦斯high concentration mine gas 甲烷体积分数大于或等于30%的瓦斯.
3.7 低浓度瓦斯low concentrationmine gas 甲烷体积分数小于30%的瓦斯.
3.8 风排瓦斯ventilation air methane 煤矿采用通风方法并由风井排出的瓦斯.
3.9 标准状态normalstate 温度273.15K,压力101.325k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煤矿瓦斯排放体积分数均指标准状态下 干空气数值.
3.10 排放emission 煤层气(煤矿瓦斯)向大气排出.
3.11 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coalbedmethanedevelopment system 通过钻井、压裂、排采等工程技术措施,从煤层中开采煤层气(煤矿瓦斯)的系统,主要包括煤层气 的生产、集输和加工等环节.
3.12 现有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existingmine andcoalbed methane development system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井工煤矿和煤层气地面开发 系统.
3.13 新建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newmine andcoalbedmethane developmentsystem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井工煤矿和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
3.14 抽采纯量pure quantity of gas drainage 井工煤矿抽采瓦斯气体中的甲烷纯量(标准状态下)均值.
4抽采要求 4.1井工煤矿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条件按GB50471执行.
4.2凡符合4.1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井工煤矿,应建立并运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a)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纯量稳定在2m/min以上; b)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年限在五年以上.
4.3煤矿瓦斯抽采指标按GB41022执行.
4.4井工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要求按GB50471执行,瓦斯抽采方法以及瓦斯抽采管理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