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主要风险防范合规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一条【总体目标】 第二条【基本概念】 4 第三条【相关方的指导与配合】 第四条【适用范围】 第五条【基本原则】 s 第二章合规管理风险防范要点 5 第一节资质管理. 5 第六条【资质匹配】 .5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 6 第二节招投标管理, 7 第八条【投标管理】 7 第九条【中标管理】 .10 第三节项目承包管理, 11 第十条【合法分包】 .11 第十一条【联合承包】 ..13 第四节项目施工管理 14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 15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 ..15 第十四条【工期管理】, ...16 第十五条【价格调整】 ..17 第十六条【工程款支付】 19
第十七条【峻工验收】 ...21 第十八条【工程结算】 ...22 第十九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3 第五节规范用工.. ...4 第二十条【劳务用工】 ...24 第二十一条【工人实名制】 .26 第二十二条【保险管理】 ...7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 第二十四条【农民工工资保障】 ...8 第六节安全生产.
.29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应急管理能力】 ...30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 .31 第二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 ...34 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管理】 第三十条【危险源管理】 ...6 第七节生态环保.. .37 第三十一条【绿色环保施工】 ...37 第三十二条【施工期间污染物管理与排放】 ...8 第三十三条【环境危害应对处置】 ...39 第八节税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账簿凭证管理与账号申报】 .40 第三十五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41 第三十六条【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管理】 ...42 第三十七条【发票开具与发票取得】 ...45 第三十八条【发票使用】 ...47 第三章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48 第一节合规组织和责任... .48
第三十九条【最高管理者是合规第一责任人】 ....48 第四十条【合规管理体系】 .48 第四十一条【业务及职能部门职责】 49 第四十二条【员工职责】 第二节合规风险和处置. 49 第四十三条【建立合规风险识别】 49 第四十四条【建立合规风险应对措施方案】 ...50 第四十五条【激励与惩处机制】 .. 50 第三节合规文化.. 第四十六条【培育企业合规文化土壤】 .51 第四章附则 51 第四十七条【指引的效力】 5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体目标】 为推动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依法经营、依法逐步建立合规管理体 制,形成权责明确、规范有序、风险控制有力的企业管控体制,增 强防范风险能力,维护行业良性竞争秩序,保障企业、从业人员及 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根据建筑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 结合本省各地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筑业企业的需求,制定本 指引.
第二条【基本概念】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生产、经营、 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不合规 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人身权、财产权损失以 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建立有效合规目标,以企业的经 营行为和从业人员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 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 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合规管理活动.
第三条【相关方的指导与配合】 建筑业主管部门以及建筑业协会对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合 规管理开展指导工作.
建筑业协会定期组织合规培训、经验交流活 动,提供合规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提升企 业合规管理水平.
建筑业企业的客户、承包商、供应商、第三方中介机构、建筑 -4-
业企业者的股东、投资者,均应当尊重企业的合规期望,配合、 协助建筑业企业做好合规工作.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资质资格并在浙江省范围内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本指引具有通用性,可以供本省各地参照、借鉴.
第五条【基本原则】 建筑业企业在建立合规体系过程要遵循法治原则和法律法规.
建筑业企业的各分支机构、末端网点、企业从业人员,将合规管理 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环节、全流程.
第二章合规管理风险防范要点 第一节资质管理 第六条【资质匹配】 建筑业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业务.
取得建筑业 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 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及时办理资质延续、资质变 更、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等相关手续.
(风险点:企业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 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 企业资质证书.
) 法律法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