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设计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 标评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 规[2019】11号)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 设计招标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 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自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 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四条开标前,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 1
受理: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电子投标文 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
第五条设计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应由招标人负责组织,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依法组建评标委 员会.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 标时,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三分 之二.
第七条评标专家一般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对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也可以直接邀请 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土、全国工程勘察 设计大师以及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 动回避.
第九条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采用 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 2
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 细评审.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 否决投标处理.
第十一条投标人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或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第十二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合格: (一)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 (二)投标函无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五)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 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七)投标人的投标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八)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九)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十)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十一)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 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 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 分值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进行打分,并计算出进入详细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得 分.
第十四条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符合 城乡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安全、绿色、节能、环保要求的前提 下,重点对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等进行评审.
采用设计团队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拟从事项 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人员业绩、人员从业经历、项目解读、设 计构思、投标人信用情况和业绩等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值构 成与评分标准: (一)投标人得分由投标报价得分、资信业绩得分、技术 标得分组成,分值分布为10分、10分、80分,总分100分.
(二)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4
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后的投标人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去掉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报价为3家时,则3家有效报价的算术平 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报价9家以上(含9家)时,有效 报价去掉2个最高价、去掉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 基准价.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得满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其有效报价 (10分) 每增加1%,扣0.1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注: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分)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以往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一项同等级或以上工程设 (4分) 计项目得1分,每增加一项得1分,最高得4 分.
资信业绩 拟派主要 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任职资格、专业配置 (10 设计人员 满足工程要求得4分,有一项不满足工程要求扣 分) (4分) 1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的 投标人承诺的中标后的设计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服务承诺 及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要求得2分,有一项不满 (2分) 足扣1分,扣完为止.
注:以上业绩应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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