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一-基本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 理念,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以下简称可持续信息)披 露,保证可持续信息质量,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按 规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 和应用指南.
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本准则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
具体准则对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主题的 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
应用指南对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进行解释和细化,对有关 行业应用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提供指引,以及对重点难点问题 进行操作性规定.
第四条企业应当披露可持续信息.
可持续信息,是指 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主题相关风险、机遇和 影响(以下简称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
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是指企业就特定可持续主题与其整
个价值链中的利益相关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互动而产生 的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发展前景(即企业短期、中期或者 长期的现金流量、融资渠道及资本成本)的风险和机遇.
可 持续影响,是指企业与特定可持续主题相关的活动(包括与 之相关的价值链活动,下同)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影 响,包括实际影响或者可预见的潜在影响、积极影响或者消 极影响.
第五条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考虑其价值链,包括 与报告主体及其通过直接和间接业务关系形成的上下游价 值链活动有关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
价值链,是指与企业的业务模式及其所处外部环境相关 的互动、资源和关系,包括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从概念到交 付、消费直至生命周期结束所使用和依赖的互动、资源和关 系.
企业在作出合理的努力后仍无法收集到必要的价值链 相关信息时,应当利用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如行业平均数 或者其他替代变量)估计价值链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 信息.
第六条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报告主体应当与财务报表的 报告主体保持一致.
报告主体为合并主体时,可持续信息披 保持一致.
第七条可持续信息之间、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 之间应当相互关联.
企业应当通过索引或者文字解释披露可 持续信息之间、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之间的关联.
可持续信息之间的关联,包括各个可持续风险、机遇和 影响信息之间的关联,以及特定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有 关的各类信息之间的关联.
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之间的关联,包括可持续定 量信息直接取自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值,或者取自财务报表 相关项目数值的一部分或者合计数.
企业编制可持续信息所 使用的数据和假设应当考虑所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尽可能与其编制相关财务报表所使用的数据和假设保持一 致;若存在不一致的,应当披露重大差异的信息.
以货币计 量的可持续信息应当使用与其相关财务报表相一致的币种.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的数 据收集、验证、分析、利用和报告等系统,完善可持续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确保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质量.
第二章披露目标与原则 第九条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 提供重要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以便其作出经 济决策、资源配置或者其他决策.
可持续信息披露有助于企 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促
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可持续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以下统称主要信息使用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其他 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 群体或者个人,如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社区以及 企业的业务伙伴和社会伙伴等.
第十条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符合重要性原则.
在合理预期下,某项可持续信息的省略、错报或者模糊 处理会影响信息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信息具有重要性.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结合具体适用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 则的要求,评估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是否对企业带来重要的当 期或者预期财务影响,以及企业活动是否对经济、社会和环 境产生重要的影响.
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开展重要性评估: (一)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
对于当期财务影响,重 要性评估标准应当与财务报表重要性评估标准保持一致.
对 于预期财务影响,应当以短期、中期和长期财务影响的潜在 规模以及可持续风险和机遇发生的可能性为评估标准.
(二)可持续影响信息.
对于实际的消极影响,应当以 消极影响的严重程度为评估标准;对于可预见的潜在的消极 影响,应当以消极影响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为评估标 准.
对于消极影响严重程度的评估,应当以消极影响的规模、
范围、不可补救性为评估标准.
对于实际的积极影响,应当 以积极影响的规模和范围为评估标准;对于可预见的潜在的 积极影响,应当以积极影响的规模、范围以及发生的可能性 为评估标准.
第十二条为确保重要信息不被模糊处理,企业应当明 确区分其披露的重要可持续信息及其他信息,并考虑事 实和情况,对可持续信息进行适当汇总和分解.
企业不得因 提供额外非重要信息而模糊处理重要信息,或者通过汇总不 具有共同特征的重要信息而降低信息的可理解性.
企业可以 对可持续信息按不同维度进行分解.
第十三条企业在识别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确定 价值链范围,编制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预期财务影响的信息, 以及可持续影响的信息时,应当来用与其技能、能力和资源 相称的方法,使用报告日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该信息无须 付出过度成本或者努力即可获得).
第三章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具有可靠性,能 够如实反映重要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保证可持续信 息完整、中立和准确.
信息完整,要求企业披露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其可持 续风险、机遇和影响所必需的信息.
信息中立,要求企业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