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多杆合一、多箱合一”技术导则 (试行)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零二零年四月
衡州市“多杆合一、多箱合一”技术导则 前言 道路设施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建设单位 和管养单位不同、设计标准不同等历史原因,目前衢州市道路上各类设施 的杆件和机箱样式混杂、设置缺少统一标准、总量过多无归并,导致道路 景观凌乱,并不同程度地影响行人通行路权及道路行车安全.
为明确衢州市城市道路杆件及箱体设置标准,合理、有序地使用城市 道路空间,塑造个性鲜明、独具魅力的城市景观特色,并使道路设施更好 地发挥保障交通安全、促进道路畅通的作用,对各类杆件和机箱进行合理 整合,实现精细化管养.
在立足国家、行业、地方既有标准和规范基础上, 总结衢州市现状道路设施设置存在的问题,并吸收国内外其他地区的设计 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论证修改,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10部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综合杆件设置要求、综合机箱设置要求、综合管线设置要求、供电及接地 设置要求、监督管理、本导则用词说明及附录.
本导则为试行版,仍需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不断完善.
在执行过程中如 有意见或建议,请寄往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西 安路24号,邮编:324000).
本导则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主管单位: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主编单位:无锡市明大交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参编人员:马囡因、马品品、毛文超、毛慧、刘金鑫、刘瀚泽、江彩 松、杨国宏、时间、宋志成、张同昌、张军、张和东、周 临利、姜浩、黎阳.
(按姓氏笔画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衡州市“多杆合一、多箱合一”技术导则 目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总体要求. 3.2交通设施综合杆原则. 3.3路灯与交通设施综合杆原则. 3.4其他设施整合原则.. 3.5机箱整合原则. 3.6供电原则.. 3.7接地原则.. 4综合杆件设置要求... 9 4.1一般原则... 4.2综合杆分类.. 4.3综合杆布设位置. 10 4.4交通设施综合杆设置要求. 13 4.5路灯与交通设施综合杆设置要求. 16 4.6其他综合杆设置要求. 18 4.7综合杆设计要求. 21 5综合机箱设置要求. 25 5.1一般原则... 25 5.2箱体整合要求.. 25 5.3箱体设置要求.. 26 5.4机箱布设位置要求. 28 5.5箱体安装要求. 30 6综合管线设置要求... 32 7供电及接地设置要求. 34 7.1供电设置要求. 34 7.2接地设置要求. 34
衡州市“多杆合一、多箱合一”技术导则 8监督管理.... 36 本导则用词说明... 3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38 附录B综合杆示意图.. 39 附录C综合设备箱示例. 54 附录D客井示意图.. 55 附录E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表. 57 附录F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m).......58
衢州市“多杆合一、多箱合一”技术导则 1总则 1.0.1为推进城市杆件及相关设施的集约化建设和规范化设置,合理、有 序地使用城市道路空间,塑造良好的城市景观风貌,编制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衢州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快速路除 外)的各类道路设施杆件和机箱的整合.
1.0.3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设施的杆件、机箱应按照本导则规定执 行.
现存城市道路设施的杆件、机箱设置(本导则未规定项除外)宜按照本 导则逐步分批次改造.
整治修道路个别指标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本导则 规定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并通过论证后,可做合理变动.
1.0.4中心城区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杆件、机箱等宜参照本导则实施.
各县 市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5本导则为道路设施整合的指导性原则,整合后设施外观与空间布置 应结构精简、美观大方,样式须结合景观同步设计:因合杆与行业标准产生 冲突的,以行业标准为准.
1.0.6本导则杆件整合效果图仅为示意图,具体整合工作需结合实际道路 情况开展相应专业性的规范设计,并进行结构验算.
1.0.7本导则未规定杆件整合中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综合杆件的外观尺 寸、内部结构等微观要素,相关内容详见相关规范指引.
1.0.8本导则相关规范中非强制性内容结合衢州市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 指导性规定.
除满足本导则相关规定外,同时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 相关规范和标准.